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债权 > 合同债权质押 > 合同债权质押简介

合同债权质押简介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3 2749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合同债权质押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和三个债权:

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和第三债务人(出质债权之债务人)。

华律网

三个债权其一为主债权,是主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即主债务人)享有的请求权;其二为从债权,是质押合同中质权人对出质人享有的请求权;作为质押担保标的之债权,亦称出质债权或出质合同债权,是在质押担保合同中由主债权之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提出作为担保的债权,也即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比如,A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其对C基于租赁合同而享有的租金债权向银行作质押担保。此例中,银行对A享有贷款债权,A对C享有租金债权,以租金债权作为担保质押于银行,以保障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为合同债权质押。贷款债权是主债权,租金债权则为设定担保之标的的债权,即出质债权。至于在质押合同中,银行对A享有的请求权则是主债权之从债权。银行是债权人和质权人,A是主债务人和出质人,C则是第三债务人。现实生活中,用合同债权,特别是基于合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质押或给付特定财产之请求权质押,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充分保障主合同债权实现的现实意义。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
  • 民法典中借贷法律关系相关法条汇总

    2024-01-14191843 人看过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借款合同的定义、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六百六十九条规定了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等等,对于《民法典》合同编中国借贷法律关系相关法条汇总这个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 合同债权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7694 人,获好评率 100%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 合同债权质押是什么

    2024-01-14279 人看过

    什么是合同债权质押?合同债权质押有何法律效力?带着这两个问题来听听华律网小编分析。合同债权质押是什么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我国法律目前对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无

  •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2024-01-14223 人看过

    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我国法律目前对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无明文规定。因此,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设定合同债权质押,需有选择地借鉴和我国担保立法相近的外国债权质押

  • 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

    2024-01-14156 人看过

    合同债权质押产生的质权系以质权人基于担保目的而对出质债权之交换价值排他性支配的权利。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一、

  •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的

    2024-01-14169 人看过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内容?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有哪些?接下来就由华律网的小编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

  • 过了申报期限可以申报债权,但是需要在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不得申报。但是也不得再次起诉要求偿还债权。因为分配完毕后,公司就会注销。关于过了申报期限还能不能申报债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 质押借款主要针对的是动产或财产权利,一般指一些有价证券,像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关于质押借款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车辆质押必须签订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关于车辆质押是否必须签订合同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房屋质押需要的材料有: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质押合同;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关于质押房屋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2024年解除合同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分钟前回复:

关于2024年解除合同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债权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

汇票到期没办法支付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汇票到期没办法支付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汇票到期不能支付的,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他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票据法》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二十条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一条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涂改的合同还有效吗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关于涂改的合同还有效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涂改的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 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认为应当修改的,则更改过后的合同有效; 2、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更改的内容不明确的,则视为无效; 3、 合同的修改应该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更改过后的合同无效; 4、 合同上涂改的内容如果是双方都认可的,没有异议的,则该合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 5、 如果一方擅自修改合同的,隐瞒了另一方当事人并且有证据的,该合同无效; 6、 涂改过后的合同应当有双方当事人的签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租客违约如何处理,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租客违约如何处理,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一、买卖合同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以及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 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其他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二、二手车合同签了不想买了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 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 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怎么计算 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时,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具体的金额。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此时,由损失方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自己损失而要求赔偿。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实体店配的眼镜能退全款吗

连绪槟律师19分钟前回复:

您好,我是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连绪槟律师,具有近十年法律工作经验,曾就职于某检察院反贪局、公诉部门,并曾借调于纪委协办专案。自从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民商事纠纷案件、仲裁案件过千起,其中有多起重大疑难案件。 有关您的诉求,需要进一步了解案情,方能提出较为完善的意见。为能更妥善对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持续跟进,欢迎向我进行一对一咨询(可以点击头像或个人网站留言),将由律师本人(并非人工自动回复,也并非助理回复)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也可以添加我的微信作进一步沟通。(输入我的手机号码即可添加微信) 我的手机号码,因平台规则,无法明示。可以在百度查询“连绪槟律师的联系方式”或点入个人网站查看。 先前经办的较具代表性案件: 1、代理近百名集资参与人,向涉案近亿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提起刑事控告,最终得到支持,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近亿元给各集资参与人; 2、当事人原委托了其他律师团队办理本案,一直处于羁押状态,后变更委托本团队提供辩护。经团队讨论分析,协作办理,作为主办人之一,为该起涉案金额超过十亿,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当事人作无罪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作无罪处理,决定不起诉; 3、侦查阶段及时介入,为涉嫌抢劫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争取变更为取保候审,后续拟作无罪撤销处理; 4、侦查阶段,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过亿元的委托人争取变更措施为取保候审; 5、原对委托人可判处有期徒刑,介入后,法律意见被人民检察院全部采纳,为委托人争取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时,还争取到人民检察院作出量刑建议,对委托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可适用缓刑; 6、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委托其他律师办理,一审法院少支持超两百万利息及超一百万的本金,二审临危受命,增加我方代理,经据理力争,获得改判,全部本金、利息均获支持,由于存在多年利息,至少为委托人多挽回近五百万的损失; 7、民间借贷纠纷,本案代理被告,原告支付有投资款,后因投资亏损,逼迫当事人签署借条,确认投资款为借款。在证据极其不利的情况下,成功胜诉,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委托人挽回近六百余万的损失。 由于篇幅有限,不再详谈,有法律需求,可以联系详谈。无论任何案件,标的大小,均实事求是,全力以赴,不作虚假承诺,且收费合理,收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经证实,可适当减少委托费用。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