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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0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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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而女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应该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

女方在怀疑期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女方在怀疑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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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解释(二)》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处理。根据现在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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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会牵涉到另一方的共同偿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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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配偶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会牵涉到另一方的共同偿付责任 1.夫妇间若存在一方借贷,另一方便未必具备归还的义务。 如出现此种情况,必须是该笔借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才需要履行偿付责任;或者是在欠债一方离世之后,其配偶接受了遗产,这时,继承遗产的一方也需承担起替配偶还款的义务。 2.所谓夫妻共同债务,特指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婚前一方借资购买并已经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财物所产生的债务; 其次,是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而负担的债务;再者,是夫妻二人共同参与企业运作或其中一方从生产经营中获得收益,应用于改善日常家居生活或与配偶共享的债务;此外,还有治疗疾病的债务和为负有法律义务者的治疗疾病所承担的债务;抚养子女所导致的债务;赡养负有养老义务的老年人的债务;为支付夫妇任意一方或共同的教育、训练费用而承担的债务;亦包括为承担必要的社交费用所负担的债务;最后,夫妇自行协商确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以及其他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院判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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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院判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认定重婚罪需要的证据有: 1、配偶与第三方经过合法登记的结婚手续,或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 需要搜集结婚登记伪造结婚证证据,重婚者与第三人所生小孩的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还可以搜集有婚外情一方与第三人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证据、双方在一起的亲密照片、录像、短信等,此外,还有亲属或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重婚案为自诉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需要被害人主动起诉,否则将不被人民法院受理。 立案后,当事人在搜集证据时可以请求警方协助调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没有明确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通常情况下它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房产是在结婚前购买的,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等方式获得的,且明确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它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损害赔偿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时损害赔偿怎么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损害赔偿有如下相关规定:因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据此提出赔偿请求。 具体的赔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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