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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承揽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当然终止而无须当事人约定或者由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这些情况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承揽人死亡或者丧失完成工作能力的
承揽合同一般以承揽人的特殊技能为前提,因此,如果承揽人死亡或者丧失了继续完成工作的能力,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合同应当终止。如果承揽工作的完成并不以承揽人个人的技能为必要条件的话,承揽工作也可以由第三人继续完成,如由承揽人的继承人等继续完成。不过这种继续完成毕竟需要定作人的同意,如没有定作人的同意,不能当然地使合同继续。定作人明知他人继续原承揽工作而未作否认表示的,应视为默认。
(二)定作人死亡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工作的
实际上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是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在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的人格因素尤其有特殊意义。定作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其一切权利和义务为一般原则,但承揽合同的目的具有特别针对性,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未必都能被其继承人所接受,当定作人的继承人愿意接受承揽人将来要完成的工作成果时,承揽合同当然可以继续;如定作人的继承人认为不需要该承揽合同的工作时,为避免造成更多的浪费,及时终止合同也是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益的。因此,当定作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承揽人是否还要继续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如果定作人的继承人未向承揽人发出这一通知,导致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则定作人的继承人不得以合同已自定作人死亡时自动终止为由提出抗辩。我国《合同法》对此虽未明文规定,我们认为应当作此解释,否则定作人继承人的意思如何,承揽人既无法知晓,又要让其承担责任,于理不公。
(三)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承揽人或定作人被宣告破产可否为合同当然终止原因,有不同见解。郑*波先生认为承揽人的破产及定作人的破产,都不当然地产生终止合同的后果。日本民法第642条则规定:“定作人受破产宣告时,承揽人或者破产管理人得将契约解除。”《合同法》讨论稿曾将承揽人与定作人的破产均作为合同当然终止的原因。在定作人被宣告破产时,因承揽人若仍继续工作,则其以后所为之工作能否得到破产管理人的承认,颇有疑问。况且也会面临定作人被宣告破产,当然地存在偿付能力不足问题,继续工作显然难望得到全部报酬,导致资源浪费。因此应认为合同自定作人被宣告破产时起即自动终止;在承揽人被宣告破产时,原则上因承揽人已失去继续完成工作的能力,合同亦得因此而当然终止。但若承揽人的破产管理人仍有能力继续完成此工作时,也不妨作为例外而不使合同当然终止。在承揽人因被宣告破产而使合同终止场合,定作人对自己提供给承揽人的材料等物行使收回权,承揽人的其他债权人不得将该物作为破产财产计算。
但在上述几种合同终止情况下,如果承揽人已经完成的部分工作对于定作人为有用,则定作人或其继承人应就承揽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支付报酬。此种情形与前述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相同,定作人应依承揽人的实际工作计付报酬。《合同法》并未再对这些内容加以规定,但按一般情理而言,在上述几种情形下,也应作同样处理。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房屋装修承包合同样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乙方包干承包该房屋装修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装修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二、包干承包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案情】宋某与廖某系远房亲戚,2024年3月中旬,因宋某于2024年建造的一幢房屋墙壁尚未粉刷,宋某邀请廖某承担此项工作,但双方并未明确报酬,约定完工后一次性支付。廖某在宋某家粉刷内墙时由其自带泥刀、独立完成粉刷工作。2024年3月21日,
定制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关于定制农药协议是否属于承揽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家里盖房子可以签订承揽合同。在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的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承揽合同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具有法定的权利及义务。通常情况下,承揽报酬的支付期限由双方进行约定,如果无法进行约定的,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后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加工承揽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如果是总建设工程中的电梯安装合同,就归在建设施工合同中。如果是旧楼加装电梯或者私人别墅加装电梯的,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关于电梯安装合同算不算是承揽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揽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关于承揽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关于垫资施工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发生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对合同争议加以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发生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修理合同是承揽合同。修理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好损坏的物品、设备、交通工具等并收取费用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于修理合同是否是承揽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承揽合同关系是承揽人按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工作具有独立性,强调履行的协作性。关于哪些是承揽合同关系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