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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17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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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后配股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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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时,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股票作后配股发行;

(2)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例,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交付一部分后配股;

(3)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达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垃圾股经营亏损或违规的公司的股票。绩优股公司经营很好,业绩很好,每股收益0.5元以上.蓝筹股股票市场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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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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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解散后怎么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注销一般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 3、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文件; 4、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5、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投资单位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报;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安部门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9、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10、银行帐号取消证明。 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88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解散后怎么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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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闭公司总经理有哪些责任?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倒闭公司总经理有哪些责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公司倒闭后总经理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也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股东能否承担公司债务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能否承担公司债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能承担公司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自然人股东对其认缴出资额或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债务能注销吗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有债务能注销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有债务,在清偿结束后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债务人是否具有申请破产的资格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债务人是否具有申请破产的资格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债务人是否具有申请破产的资格 关于公司债务人是否有权申请破产,目前已有明确的法条予以确认,即仅限于债务人本人、债权人以及清算责任人这三类身份者才有资格提起破产申请。 而对于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而言,他们并无此项权力。 具体而言,若法院经过实质性审查后确实认定申请人符合破产标准,则方可作出宣告破产之决定。 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若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已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应对全部债务或呈现出明显的债务清偿能力不足之状况时,应按照该法律法规清理债权债务。 若企业法人存在前述情况,或者具有明显失去债务清偿能力的可能性,则可以依法申请重整事宜。 第七十条的规定进一步阐明,无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均可依循本法之规定,径直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实施重整程序。 如债权人拟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盘,则应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請後,在宣告债务人破產之前,如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总份额超过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亦可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对于债权人而言,只要能够提供公司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的相关证明材料,便可向债务人公司提出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若债务人意欲申请破产,应务必提交涵盖企业债务情况表、企业诉讼情况、担保情況以及银行账户等在内的详细资料。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依据条款分别援引《企业破产法》的第二条、第七条以支持上述论点论述。 总之,通过此番深入的探讨和解读,相信各位雇主对于公司债务人是否有权申请破产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为具体全面的认识与理解。 我们建议各位雇主可以积极学习掌握更多类似的法律知识,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若对上述文章提到的任何问题仍有不明之处,欢迎随时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键,与我们的律师进行线上交流讨论,期待我们能携手解决更多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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