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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08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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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非常重视招标投标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无论是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还是欧盟、世界银行等一些国际组织都设立了招标投标的统一组织负责招标投标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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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有哪些缴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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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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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不履行能起诉母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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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不履行能起诉母公司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子公司不履行合同或者债务的,不可以起诉母公司。 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子公司的一切民事责任由其自己承担,它不同于分公司,不能要求母公司承担子公司的民事责任。 但能证明母公司作为出资人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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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公司欠条上签字的后果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在公司欠条上签字的后果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是公司借款,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或者公司事务的,股东的签字行为是职务行为,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股东个人不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什么后果。 但如果股东打欠条是由于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无关,股东需要履行出资的责任后,以期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替公司代持股份是合法的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不能够持有股份的,只有股东才能够持有股份。 股东可以帮隐名股东进行代持股份,但是在进行代持股份是必须签好代持股份协议,以免日后产生争议,不能够进行解决。

公司合伙人怎么退出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合伙人怎么退出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依据您们当初签订的合伙协议履行,通常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或退还投资资金。 要看合伙企业现在还有多少财产,按比例退还。 2、合伙企业退伙,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合伙时的出资比例对实际合伙财产进行分割。 3、如果有借贷合同在先,或者可以有证据证明是附带有借贷合同而且双方实际执行的就是借贷合同,是可以认定为假股真债,那么是需要还本付息的。 如果是真的股权投资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其他股东回购,但是很难直接要求公司退款,因为有偷逃资金的、偷逃税金的嫌疑,除非事先有约定由投资前的原股东用公司的钱回购。 4、合伙财产归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出资人所有,退伙和解散,都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可以协商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将合伙企业变更为个体户,但是要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有股东没有还款义务吗?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股东没有还款义务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没钱股东一般情形下没有还款义务。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股东存在出资瑕疵时,以其未出资的份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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