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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有哪些情形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15 149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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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经营形式,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那么合伙人有哪些情形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咨询:合伙人有哪些情形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律师回答:

华律网

⑴未履行出资义务;⑵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⑶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例如:竞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华律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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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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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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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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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准的流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准的流程是: 1、受理。 公司债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审核。 申请受理后,公司债券监管部将根据回避要求等确定审核人员。 审核人员分别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适时启动诚信档案查询程序。 审核工作遵循双处双审、书面反馈、集体讨论的原则。 3、反馈。 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反馈会集体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 4、行政许可决定。 中国证监会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公司债券发行行政许可的签批程序后,审结发文,公司债券监管部及时完成申请文件原件的封卷归档工作。 5、期后事项。 对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领取批文后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公司债券监管部提交期后事项材料,对该事项是否影响发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法律规定: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准的流程,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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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可以转几个人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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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可以转几个人吗,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问题解答: 股权可以转让给一人,也可以转让给多人。 如果股份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且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如果其他股东从接到转让股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没有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贸易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关于贸易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般情况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贸易公司的,关于出资额的规定实行认缴制,在公司注册时无需验资。 各股东只需自觉履行出资义务即可。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的监事会人数有限制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的监事会人数有限制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人数是有限制的,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的职权有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 一、公司法规定监事有什么责任 公司监事有以下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职权有什么 没有监事会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无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法监事的权利包括哪些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有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有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是负担竞业禁止等合同上不作为义务的主体,设立由自己支配的公司,并由该公司实施此类行为。 二是股东设立公司后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财产致使合同债权人的债权无法从公司获得满足。 三是股东与公司在合同债权人看来浑然一体,难以区别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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