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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6 17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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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追诉时效,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期限,除法定的特别情况外,不得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医疗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故其追诉时效的期限应为5年。

刑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医疗事故罪属于结果犯,以实际结果的发生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所以其犯罪成立之日,应理解为犯罪结果发生之日,对于多数医疗事故案件而言,医疗过失行为实施之后,危害结果很快就会出现,如错用药物使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手术切错部位等。但也有一些案件,医疗过失行为的实施同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是同步的,而中间有一个较长的间隔时间。例如,有的患者在接受放射治疗时,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以至受超剂量的放射线照射,数年后死亡;还有的患者在医院感染上某种疾病、久治不愈,最终死亡。对这些案件,要特别注意追诉时效期限的确立,应从不良结果发生之日起算。

在有的医疗事故案件中,医疗过失行为开始即给患者健康造成很大的损害,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损害是否存在,其原因是什么,是否因医疗过失而引起,患者不一定知晓,甚至医院也可能一时无法确诊。对此,不能以医院最终确诊的时间作为结果发生之日,以此计算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点,原因明确之日同结果发生之日毕竟不是一个概念,此时仍应以事后查明的危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起算。例如朱*强医疗事故案。朱系湖北襄阳人,1973年,朱在某医院进行肠破裂缝合手术,出院后常有剧烈疼痛。1998年去医院检查,才知道右下腹有金属异物存留。原来,这是26年前那次手术中,因医务人员的疏忽留下的。该案中,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实际上在26年前就已发生了,只不过是在26年后才发现并查明。显然,该案已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不能再追究当事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受害人仍可以请求法院追究有关人员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款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第137条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中,患者在受害26年之后才知道损害自己身体健康的原因是医院的侵权行为,因此在此之后的一年内,他都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为了防止犯罪人钻时效制度的空子,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刑法第88条还规定了两种时效延长制度。该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2款又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以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两款规定,对于解决医疗事故案件的“立案难”问题,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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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所需办理的手续及提交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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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纠纷处理所需办理的手续及提交的相关材料 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置流程研究当入住于某医院的患者及家属对于接受的医疗服务质量感到不甚满意或存在疑虑时,他们有权向该科室内的主任领导汇报; 若对科室内主任领导的解释与答解仍然无法满足自身需求,则可向医院内部设立的相关管理部分进行投诉; 倘若对医院管理部门就此事件出具的答复意见仍旧心存疑虑,那么他们便可选择申请医疗鉴定或者径直向相应的司法法庭提出上诉请求。 针对医疗纠纷诉诸于法院所需的基本文件依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的第二十二条,具体包括:起诉书,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病史记录等翔实资料作为证物。 法律依循的指导性文段,《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中清晰标注,该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专业医护人士在医疗工作过程中,由于违背了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行为准则,而导致的在诊疗环节中因失误而造成的患者人身伤害的事件。 为完成户口变更,您需要准备诸如户口簿、身份证之类的必要文件。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有公民要从农村迁移至城市生活,他们必须持有由城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录用证书、来自学校的录取通知,或者经过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允许证明等,这是合法迁移的前提条件。 根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中明确指出,公民如需将户籍迁离原户籍所在地,应在迁离前自行或托付户主在迁离之前前往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件并销毁原户籍信息。 当公民需要从农村迁移至城市时,必须凭有效的城市劳动部门录用证明、学校入学通知书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许迁移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上述文件以履行法定手续。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难题,为此,我们更应该积极学习和了解有关法律的基础知识,这样才能在面对困境时更加自信且从容地运用好法律来化解各种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所呈现的法律知识仅作参考之用,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点击下方的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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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级别设定

法律顾问律师56分钟前回复: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级别设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 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 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 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不过,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 符合重大、复杂、疑难的标准并不容易,因此,各地的案件,如果想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把鉴定的精力放在市县、省级两级医疗事故鉴定上。

在医美纠纷事件中,一般的解决途径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医美纠纷事件中,一般的解决途径是怎样的 您或许可以考虑以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当然,如果您认为这样无法满足需求,我们也尊重您的权益,您有权随时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之一; 此外,您还需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将全力确保您的利益得到公平、公正、及时的保障。 最后,请您关注法院的审判程序及结果通知,以便您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办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对方拒做亲子鉴定的处理方式:若其拒绝做鉴定,又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判决拒绝亲子鉴定方承担败诉责任,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非婚子女身份如何认定,非婚儿女还有户口吗 一、父母在社会上公开承认。 二、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证处做公证证明。 三、户籍登记,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去派出所上户口。 在户籍册中载明其生身父母。 四、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生父或生母是谁。 当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时,可以通过亲子鉴定的方法确认其生父母。 二、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安事由的,可以中止履行: 三、怎么申请离婚证鉴定亲子关系 离婚诉讼中可通过如下程序申请进行亲子鉴定:先由申请人提供需要进行鉴定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然后,法院确认有必要进行鉴定的,应当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不得强制,但可以做出支持申请人主张的决定。

医疗事故赔偿参照的因素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参照的因素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无论是哪一项赔偿,在考虑以上列举的2个因素的同时,还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赔偿计算的参照系,即确定了患者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机构的责任之后,应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额。 涉及3个参照系,即: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不同的赔偿项目,在计算时应参照不同的参照系。 具体分述如下: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伤残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以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参照系。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被扶(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以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参照系。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而这3项指标,均必须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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