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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留置权概念及适用范围
留置权在我国适用的历史沿革:关于留置权的适用,在我国有一个变迁过程。1995年《担保法》采用封闭式原则,将留置权仅仅限定在合同债权之中,并且仅限于保管合同、货运合同以及承揽合同。1999年《合同法》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仓储合同和行纪合同。直至2007年《物权法》的问世,我们国家的立法对于留置权采取了开放式原则。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限制在合同债权,只要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构成要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留置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外,均可留置。2021年《民法典》整合物权法、合同法对留置权的规定。
【注意】《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尽管我国留置权制度采取了分两步走的办法,首先赋予留置权人以留置的权利,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再赋予其优先受偿权能。其实,在一般的情况下,债权性留置权的实行也可以实行两步走,第一步赋予债权人对留置物的留置效力;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且债务人没有进入破产程序和留置物上不负担有得以对抗留置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享有折价、拍卖和变卖留置物的权利。这样看来,在一般情况下,债权性留置权有替代物权性留置权的余地。正是因为我国民事立法缺少债权性留置权制度,才使得一些学者不顾物权性留置权的“杀伤力”之险,执意要扩大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在建立起债权性留置权概念和制度之后,一些债权的实现在债权性留置权的范围内就轻松的解决了。
一般说来,债权性留置权与物权性留置权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性上的区别,只有在债务人处于破产境地和留置物上负担有先期的定限物权时,才具有意义。债权性留置权不仅具有对留置物留置的效力,而且也可在债务人确定的不履行债务时折价、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清偿债务。但是,在债务人破产或留置物上先期存有定限物权时,债权人仅居于普通债权人地位,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试想,留置物仅属于动产,其上所得以负担的定限物权远不像不动产那样复杂样多,而且债务人处于破产的境地的情况不是生活的常态。所以,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性留置权足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正如前文所指出的那样,就债的当事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债权性留置权的效力可解债权实现燃眉之急。也正是因为债权性留置权不具有物权性留置权那样的威胁第三人的“杀伤力”,才使得可以扩大解释债权性留置权的“牵连性”,使债权性留置权得以有较大适用范围。“较大的适用范围”可以弥补债权性留置权在效力方面的弱势“不足”。
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是留置权人,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是留置物,更多法律知识请上华律网咨询。
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组建于2012年,汇聚了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旨在整合优质法律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部分律师曾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任职,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广泛的人脉资源。律所一直秉持“真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以法律顾问、诉讼、非诉讼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不断深化和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专业分工造就专业律师,专业律师成就专业案件。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主要业务以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公司法务、人损工伤、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务债权、资产重组等为主。各部门实行主管律师负责制,对办案质量跟踪考核,并将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合作相结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团队以敬业精神和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赢得当事人的赞誉及法律界的认可。“真诚”、“专业”、“高效”已成为特色,也是团队一直推崇和坚持的执业理念,也将秉承这一宗旨,继续提升自身素质,超越过去,不断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详细>>
在线咨询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什么是债权人的留置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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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是:1、区别是: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质押转移财产的占有,留置则是早已合法占有。2、联系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者都是担保物权。因为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具体有哪些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有留置权,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并且该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那么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用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留置权有期限限制吗?期限是多长时间?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留置权期限限制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
为了保证债权债务的顺利实施,一般寄存人都会留置一些保管物,一旦寄存人违反约定不支付保管费(报酬)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具体法律是如何规定留置权的呢,可以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
船舶留置权具有优先受偿权,造船人、修船人在造船合同、修船合同的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修造并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具有哪些特点,船舶留置权出现哪些情况会消灭,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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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关于留置权在哪些情况下消灭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留置权对象是动产。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关于留置权对象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关于船舶留置权是指什么的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作详细的解答。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是:1、区别是: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质押转移财产的占有,留置则是早已合法占有。2、联系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者都是担保物权。因为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具体有哪些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留置权的产生依据是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此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且可以进行优先受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关于留置权的产生依据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吗?的问题,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吗?行纪人为维护正当权益,一般会在行纪合同中会明确行纪人的留置权。如果发生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情况,行纪人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委托物进行处置。1、行纪人占有留置物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或强行索债取得的财产不能成为留置物;2、留置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