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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体户变更为有限公司怎么做账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62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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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若其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如何做账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我公司原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现已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原来的固定资产都是二手设备,没有任何发票,现要如何作账?要重建账目吗?固定资产凭什么发票入账,折旧从何时开始计提?

华律网

答: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个体户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结束旧账(个体户账),建立新账(有限责任公司账),并将旧账上的数据按要求转入新账。

根据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对于没有发票的固定资产可以按“重置成本”计价。所谓“重置成本”,亦称“重置完全价值”,它是“在当时的有关条件(如市场价格等)下,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由于您企业的固定资产都是旧设备,可以按设备的新旧程度确定折旧额。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额后的净值,贷记“实收资本”科目(相当于业主投入的资本金)。

至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结合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额后的净值来确定。

对于折旧从何时开始计提,我理解应当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进行,根据《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的规定,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应当是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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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成立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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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成立的含义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种类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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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是怎样产生的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是怎样产生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产生的方法如下: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 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个人开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个人开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股东股权分配的流程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股东股权分配的流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主要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资产清算。 根据公司法186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回收途径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回收途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回收途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收回的方式有两种:协议回购与强制回购。 这两个不同途径的操作流程分别如下所述:,股东与其所在的公司应就股权回购事宜进行深入沟通并达成共识; 其次,各方需按照已经达成的协议履行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紧接着,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对相关记录进行调整并 同时办理股权变更的登记手续; 如若未能顺利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可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下三种情形下,股东将无法享有回收公司股权的权力:是在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且这五年内公司持续保持盈利状态,并且满足法定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况下; 其次是当公司面临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时; 最后便是当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已至或是其它法律规定引起公司可能解散的情况发生时,如果经由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决议修订公司章程以使得公司得以继续存续。 这些特殊情况,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具体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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