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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78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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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婚后买房只写自己名字的现象时常发生。那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也许很多人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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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能否获得赔偿 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之中,倘若遭受家庭暴力,被害人有权利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及精神赔偿。 家庭暴力乃为婚姻关系中的严重过错行为之一,在因家庭暴力而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向加害者提出损害赔偿的主张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并且可以依法索取包括物质赔偿以及精神赔偿在内的各项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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