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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离婚后发现尚有房产未分割
原告许某诉称,她与前夫欧阳某于1994年8月30日自愿结婚,2003年3月13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2007年,原告偶然听说被告在**草埔还有一套商品房,才知道被告在离婚时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离婚是因为被告过错而造成,被告还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使原告更气愤。于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将被告位于**草埔村港鹏新村的这套房产判给原告所有。
被告欧阳某则辩称,位于**草埔村港鹏新村的这套房屋不是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是被告的堂兄弟因没有深圳户口而借被告的名义购买。双方签订了协议,且有见证人在场作证,此事发生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是知情的。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请求
华律网一审认为,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故应适用婚后所得共同制,位于**草埔村港鹏新村的涉案房屋虽然登记在被告个人名下,但因是在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对该房屋并未进行分割,故原告提出分割该房屋的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主张该房屋是其堂兄弟的事实,因原告否认,其提交的《承诺书》不足以证明该事实,故对被告该主张不予采信。被告不但在离婚时隐瞒该房屋,且本案在诉讼期间,被告不配合评估,将该房屋以赠予的方式转移到案外人名下,该行为属隐瞒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在分割该房屋时,应少分或不分,因该房屋产权已转到案外人名下,分割该房屋已不现实,现原告要求被告按该房屋评估价三分之二支付给其的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支付给原告人民币162018元。
二审法院当庭调解未果
欧阳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审理中,欧阳某本人并没有到庭,而是委托自己70多岁的母亲邱某作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出庭。邱某向法院提交了欧阳某的堂兄弟欧某某的房屋证明,表示该房产的归属确定无疑,法院无权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欧阳某没有义务,更不应该配合。
在法院问及“为什么这处房产又在2008年3月21日以赠予的方式转到委托代理人的时候”。邱某并未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答复,只说“因为对自己放心”。她表示,该房屋是出资购买人欧某某的财产,欧某某是跑货车的,经常两地奔波,这所房产一直供其居住。
邱某表示,欧阳某这几年承担了本来应该由许某承担的对女儿的抚养义务,生活上很困难。针对这起纠纷,欧阳某认为是由于许某想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缺钱,所以,他愿意为其购买这套房,条件是这处房产要登记在自己女儿的名下。
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的时候,邱某表示愿意。许某勉强答应愿意,但表示要看对方的诚意,自己不接受对方出资买经济适用房的建议。邱某表示,可以补给许某6万元。许某当庭表示拒绝接受。随后,上诉方又表示,只要不超过10万,都可以接受。许某当时表示拒绝调解,声称对方没有任何诚意。
同时还需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承担罚款责任。即便只是进行非重大性改造,也需要获得共同所有人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统一意见。在此,我恳切地建议您,在做出任何决定前,务必审慎考虑,避免因个人行为而导致无法预估的财产损失。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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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应当算作是夫妇两人的共同财产;然而若该房屋原本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资产,而且在购买时并未有任何特殊约定的话,那么它将只能被定性为那一方私人所有的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对于这样的特定情境,终究需要依赖于所在地区的法律条款以及双方所提交的相关证据才能得以确认。为了把握自身权益,我们建议您在提出离婚诉讼之前向专业律师寻求意见与指导,以确保您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如果涉及到非住宅用地上的房产交易,还需提供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利证书。接下来,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前往住房所在辖区的房管部门进行申报和审批程序,以完成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民法典》后来补充和完善的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各类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产生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都囊括其中。夫妇二人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能力和权力。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房产证纠纷的解决办法: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的内容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基层组织调解;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关于房产证纠纷的解决办法具体都是怎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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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时,既是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家庭财产区分出来。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来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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