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侵权责任 > 一般侵权 > 人身权侵权 > 哪些权利属于人身自由

哪些权利属于人身自由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58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在我们的国家,每一位公民都是有属于自己的自由的,国家在这些方面也是做出了很多的规定的,这里就涉及到了人身自由权了,很多人对于这些不是清楚的,那么人身自由权是什么?哪些权利属于人身自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哪些权利属于人身自由

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人身自由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人身自由是自然人自主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参与各种社会关系、行使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基本保障。一个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权,也就无法享受其他民事权利。

身体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精神自由权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因而,精神自由权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为侵权行为。

华律网小编提醒你,胁迫,就是故意以不当的目的或手段,预告祸害,使人心生恐怖的行为。诈欺、胁迫行为均系侵害自由权,其所侵害的正是精神自由权。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侵权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5084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什么是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权
什么是夫妻自由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 租客死在出租房,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吗

    2024-04-19120 人看过

    租客在出租房意外死亡,是否可以要求房东赔偿,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租客的死亡是由于房东未尽到房屋维护、修缮、管理义务,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造成的,那么房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劳务关系发生人身损害怎么办

    2024-04-19172 人看过

    劳务关系中发生人身损害,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有需要的话,小编推荐上华律网咨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务关系发生人身损害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 和男友发生性关系,被偷拍不雅视频,可以主张赔偿吗

    2024-04-18185 人看过

    若个人遭他人未经许可而录制视频的侵权行为,自可循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除法定机构确因侦查办案需要而进行调查取证外,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未经许可对他人进行拍照,并将其在公共网络平台上发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发生劳动争议能否打名誉权官司

    2024-04-173651 人看过

    案例徐先生于1983年8月1日起在上海某冶金建设公司工作。1996年12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录用徐先生,合同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1997年1月1日起,若双方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解除或终止。合同还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徐先生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徐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

  • 从本案谈精神病人在离婚时对妇女权益保护

    2024-04-1738339 人看过

    「案情」原告尚某与被告王某于1989年冬天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双方举行婚礼,1993年3月22日双方生育一男孩,双方生活的一直很美满、幸福。但天有不测风云,孩子在不满一周岁时得了重病,王某多次给孩子输血,导致身体虚弱,精神也受到了一定的

  • 气死人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如果确实因为侵权人的气人行为导致了受害人最后的死亡结果,并且侵权人主观上也是故意为之的,那作为死者的家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气死人是否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以下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没有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被逮捕;被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关于哪些行为是侵犯人身自由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和信息;协议内容,包括为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比如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医疗费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乙方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等。当事人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等。​关于幼儿园留疤赔偿协议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有: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侵害人身权的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关于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都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关于损害名誉权的表现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检验完后发放健康证。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关于领健康证要带什么证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喝酒摔伤住院责任一般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同行人未尽到提醒、劝阻义务的,也可视情况承担部分责任;如果是他人故意劝酒,有伤害的意图的,由该侵权人负主要责任。关于喝酒摔伤住院责任算谁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诬告与诽谤的辨析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关于诬告与诽谤的辨析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诬告与诽谤的辨析 两者在实施过程中的手法上有所区别。 诬告陷害通常是针对政府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与陈述,而诽谤则主要是通过公开场合或直接面对第三人的方式来传播不实言论。 其次,两者在行为动机上也存在明显差异。 诬告陷害的本质在于借此对他人施加刑事处罚,而诽谤则更倾向于以伤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及社会声誉为目的。

环境侵权诉讼时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环境侵权诉讼时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环境侵权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 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寻求权利保护。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物件损害责任有下列构成要件: 1、存在物件致害行为。 譬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抛掷、索道崩断、物件表面剥落等。 2、存在被侵权人遭受损害的事实。 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物件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譬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导致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4、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入主观上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造成人身损害给予哪些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造成人身损害给予哪些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有哪些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全责方无法承担经济赔偿的情况,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于全责方无法承担经济赔偿的情况,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定解释,您可径行对受损车辆进行调试维修,待费用确凿无误后,再向负责的肇事者及所属保险公司提出诉求,寻求司法保障。 据悉,该条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款已有明文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中,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侵权人引发了此类损失,并申请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和保护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车辆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以及附属物品的损失; (二)由于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遇事故而遭受灭失或无法修复的情形下,为购得同等金额的、事故发生时相同价值的车辆所需支付的重置费用等。 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五款规定。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