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保护监察 > 临时工 > 临时工受伤害怎么维权

临时工受伤害怎么维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42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务市场日益活跃,人们之间形成的短期雇佣关系逐渐增多。由于临时雇佣关系的用工方大部分为个体、私营企业及承包工头,他们不愿意或者无法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加之劳动者自身素质不高,因此导致劳动者受伤害的安全事故便经常发生。那么,临时工受到伤害应如何维权,华律小编就结合案例给大家讲一讲。

雇员:谁是我的雇主?

平阴县农民王*德跟随同乡在济南市中区袁东村旧村改造工程9号楼工地打工,2005年7月,他不慎被搅拌机挤伤右手,被同乡立即送往济南市市立五院进行包扎治疗,为方便治疗,转回平阴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1、右小指开放骨折;2、右环指末节指腹缺失,建议休息治疗4个月。原告住院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由工地上的带工的刘某支付。出院后,原告又继续在平阴县玫瑰镇外山村卫生所、平阴县中医院治疗,所花费的医药费由其本人支付。王*德伤愈后,委托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1、右手指损伤鉴定为十级伤残;2、自受伤之日始,其医疗终结时间为三个月;3、护理期限为一人护理1个月。王*德因赔偿事宜找刘某协商未果,遂向法院起诉,没曾想就因为自己的法律知识的欠缺,委托代理人的失职,官司一打就是三年多。

华律网

2006年2月22日,他首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刘某说自己不是雇主,而是给东阿县的王*建打工。此种情况,他完全可以申请法院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由于委托代理人的错解,让他稀里糊涂撤了诉,并于2006年4月20日再次起诉,这次要求刘某和王*建共同赔偿,但王*建说,他也是打工的,真正的雇主是东阿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三分公司,王*德再次撤诉。到了2006年10月11日,原告再次起诉,可这次连刘某的影子也没见到,法院只得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令刘某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可由于代理人疏忽,竟然没有要求伤残补助费。王*德只好于2007年9月再次起诉,这次刘某来了,可是提出王*德把自己的名字弄错了,法院审查确实如此,他只得再次撤诉,并于2007年12月6日再次起诉,当事人就到底谁为王*德的真正雇主再次争执不休。这次,王*建、**联谊建筑公司不知去向,财产不明,虽然法院公告向他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判决了刘某等三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因为先后5次起诉,距离他受伤已经三年了!由于错失了起诉的时机,其实际权利能得到实现的机会也大打折扣。

雇主:她是在我这儿受伤了?我不知道!

某村农民孟*焕是一名家庭主妇,农闲时间在本村高某经营的水泥空心砖厂干点零活,补贴家用。2007年10月20日中午12时许,孟*焕被制砖机给挤伤了,当地医院接到求救电话后,将其接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骨盆骨折,建议休息三个月。后来她申请山东新康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认为孟*焕综合评定为伤残九级。因是同村,双方开始协商赔偿问题,但意见差距太大,她只得起诉。审理中让她猝不及防的是,高某竟然一口咬定,我没有雇她干活,她也不是在我这儿受的伤,她是否受伤我也不知道。这下孟*焕的家人蒙了,赶紧找证据吧。一起干活的都是本村的,谁也不肯作证;找村干部吧,他们说高某就是村主任,我们不能说。她只能提供医院的急救病历,接诊证明。法院结合庭审中认定的相关事实,认为医院病历所记载的接人地址为为砖厂所在地;求救电话号码为为高某的家庭电话;患者亲属签字人杨*荣为高某的妻子,确认孟*焕受高某雇佣,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受伤的事实,并判决高某赔偿了相关损失。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院:是雇佣,还是承揽,还是帮工?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不仅解决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方法和规则,同时也补充了《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立法的一些空白。对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而言,解决了赔偿原则、赔偿主体、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标准等问题,但是司法实务中,由于各类不规范的雇佣活动大量存在,例如农村为建房、翻修房屋、装修而为的雇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用工等,当事人并无明确的书面约定,因此对于双方属于雇佣法律关系还是工伤法律关系、是雇佣法律关系还是承揽、亦或帮工法律关系,虽然理论中区别明显,但在具体案件中,不同的法官却有不同的认识。某村村民梁*奇自2004年起,即与他人一起利用农闲时间,在当地从事为他人在土堰上挖掘用于养植蘑菇的土洞工作。2007年6月初,其与本村村民孙某协商为其挖掘蘑菇洞,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由孙某指定挖洞的地点,并约定蘑菇洞的验收规格。梁*奇即约集了几名农民携带地排车、镐、铁锨等工具开始挖掘工作。15日下午3时20分许,该土洞突然发生塌方,梁*奇等人被埋在洞中,约19时许梁*奇被救出,但经检查已死亡。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经村委会调解未果,梁的家人遂起诉。双方对于当事人之间是雇佣还是承揽关系各执一词。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被告意味着相差甚远的法律责任。从法理上讲,雇佣和承揽都属劳务合同关系,但是两者之间所调整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又迥然不同。这让法官着实费了一番脑筋。最终,法院认为,梁*奇及与其一起挖掘蘑菇洞的人多年从事该工作,其服务的对象即需方为不特定的人,每次从事该类工作前,均与需方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的计算标准,故其属不特定的务工人员。梁*奇等人在为孙某从事挖蘑菇洞的工作中,虽未订立书面协议,但从证人的证言中,可以认定梁*奇等人在为被告挖蘑菇洞的工作过程中,自带工具、自由支配劳动时间,独立为被告完成挖洞工作,被告按其交付的劳动成果即蘑菇洞的工程量,以每米35元的价格当即给付劳动报酬,由梁*奇等人按照每人实际付出的劳动量自行平均分配,该过程中既不需要也不必接受被告的安排、指导、指挥、管理和监督,梁*奇等人与被告之间并没有从属关系,双方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因此,死者梁*奇不是被告选任的特定雇员,其与被告之间是法律上的承揽关系,而不是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因孙某有过错,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针对上述雇员受害赔偿索赔难的问题,我们认为需要全社会从多方位、多角度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首先在立法上,建议尽快适应经济生活的需要,构建完善的雇佣关系法律体系,使其既有利于对雇员利益的保护,又有利于雇主加强对其雇员的监督和指导,维护社会交易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其次要积极推进责任保险制度的健全,设立雇主责任保险,即承保雇员在执行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依法或依雇佣合同规定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明确规定雇主为雇员办理责任保险是必尽的义务,否则不得开工或营业。再次,要借助村委会、居委会、司法所以及电视、广播、报刊媒体等手段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切实提高雇员和雇主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使他们能够做到安全劳动,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即便因工受害时也能得到合理地赔偿,使各类雇佣活动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

最后,审判机关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妥善处理此类纠纷,如采取优先审判的措施,为此类纠纷案件开通“绿色诉讼通道”;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诉讼便利;在审判实践中坚持以案讲法,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增强雇员的维权意识。若还有问题,可来我们华律网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房产纠纷如何正确维权
消费维权的基本途径有哪些
医院延误治疗时间的责任及如何维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特邀律师:
肖直清律师 四川成都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正式工变成临时工属于欺诈吗

    2024-03-27185 人看过

    劳动合同中可适度设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对于劳动合同期限低于六个月者,试用期不应超过十五天;对于劳动合同期限介于六个月至一年之间者,试用期则不宜超过三十天;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但未满两年者,其相应的试用期则不可超出六十天,该试用期自然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之中。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保护监察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2666 人,获好评率 100%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

  • 打临时工受伤了对方老板要赔偿吗

    2024-03-23173 人看过

    责任应全部由该第三方承担。在处理任何涉及雇佣关系中产生的伤害时,我们务必要做好责任界定,只有在确定谁应为此类伤害负责之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赔偿支付事宜。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无合同临时工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2024-03-16174 人看过

    无合同临时工意外死亡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临时工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如果能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那么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购买社会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的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临时工猝死一般需要赔多少钱

    2024-01-29175 人看过

    临时工猝死的情况需要赔付的费用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更多相关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 临时工没签合同存在违约金吗

    2024-01-19153 人看过

    临时工未签劳动合同的也是可以索赔的,具体的赔偿标准是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相关工资待遇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相关争议,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下面华律网小编就临时工没签合同存在违约金吗的问题作详细解答。

  • 企业未与临时工签订合同的时间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没超过一个月的,可以补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关于企业未签临时工合同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

  • 劳务派遣工不是临时工。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此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关于劳务派遣工是否是临时工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临时工的试用期每个单位和每个公司都不同,有的单位只需要一个月,大部分的单位都是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关于临时工试用期是多长时间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员工申请临时工不是按天计算工资,应当按照实际小时用工时间计算。临时工作工资如果双方事有约定好的,按照约定的数额办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得按照当地工资标准总额除以天数然后除以8小时来计算小时工资,然后按照总用工时间计算工资数额,临时工作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关于员工申请临时工是否按天计算工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补临时工龄应当需要原来的用工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在原来的用人单位作为临时工的证据即可,具体所需的材料应当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等有关的行政机关。关于补临时工工龄需要什么证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用人单位依法为临时工支付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关于临时工工伤该具体谁赔偿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临时工出车祸的找侵权人索赔。误工费根据受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院的证明确定。关于临时工出车祸误工费怎么索赔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破产政府会给员工工资吗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破产政府会给员工工资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破产后应该由企业的破产财产清偿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政府是没有责任进行赔偿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 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 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保护监察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

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如何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辞退,其赔偿规定为: 1、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4打离婚官司是谁先起诉谁吃亏吗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关于2024打离婚官司是谁先起诉谁吃亏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在法律上并没有先提出一方就会吃亏的说法,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还是要通过相关证据以及法律依据进行认定。

在公司执意帮工受伤是否算工伤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在公司执意帮工受伤是否算工伤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从事的是与公司相关的工作,且事故发生在公司内,符合工伤认定中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三个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突发疾病在工伤认定案例中的判断准则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突发疾病在工伤认定案例中的判断准则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1、项的明确要求,凡在工作时间及岗位上不幸突然发生病症而导致突然离世,或需经过48小时以内的全力救治但仍无法挽回生命的情况,皆被视为工伤待遇适用之范畴。 而根据劳社部256号文件第三条的明文规定,突发疾病已经包含了各种类型的身体不适状况。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