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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裁员同时招人可以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05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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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在裁员的同时,也在招人,本来公司有人进有人出是正常的情况,但是将某个员工给裁掉,又招纳新的员工,很多人对此就觉得非常的不好。那么,一家公司裁员同时招人可以吗?华律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一家公司裁员同时招人可以吗

可以的。

企业假如较大范围或者长期地同时裁员和招人,普通是这几个缘由:

1.企业文化

有的企业不太需求或者说不太看重员工的纯熟度和内部累积,相反喜欢设置末位淘汰,老板喜欢把坚持团队生机、狼性之类的话挂在嘴边。这样的企业招聘和解雇都不太谨慎,所以会呈现这样的状况。

2.降低本钱

老员工不论是才能在增长还是从业年限在增长,都会请求薪资相应地地增长。但同一个职位特别是初级职位,并不需求这么好的人才。从人力角度思索,当然是解雇掉人力本钱高的老员工而招聘一个差不多才能很快能顶上的新员工。

即便薪资不变,在某些岗位上,新人更有生机、学习和顺应才能更强、更能投入时间和精神、更不懂得和老板计较,所以公司喜欢招新人。

3.战略储藏与转移

假如公司战略有较大改动,原来的员工才能不合适新的方向,那么肯定就会裁掉这批人招聘新工作需求的人才。

同时,即便如今没有明白的人才缺口,但为了将来的开展思索、抵消员工主动辞职的风险,企业遇上看起来不错的人才也会愿意储藏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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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公司裁员时可以裁掉孕妇吗,裁员的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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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发起人责任具体包括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发起人责任具体包括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法发起人责任具体包括: 1、承担筹办公司事务的责任; 2、如果公司不能成立的,对筹办公司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3、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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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怎样进行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怎样进行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四、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破产需要什么费用?

法律顾问律师53分钟前回复:

关于破产需要什么费用?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包括:破产申请费用;破产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或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破产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应诉而发生的诉讼费用等;破产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证据保全费、调查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送达费、勘验费,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保养与修缮费用、拍卖或变价变卖费用、变更权属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评估费用、公告及通知债权人受领财产的送达邮寄费用、提存预分配财产费用等。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华律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关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书范本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关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书范本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书范本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拥有彼此间进行全权或部分股权转让的权利。 若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士,须征得其余过半数股东的同意。 在提交股权转让书面通知后,待其他股东收到并回复确认30天内无异议,其股权转协议方有效。 在同意转让的股东中有超过半数表示反对的情况下,他们必须购买该次转让的股权; 如若未能购买,则视为已同意转让。 对于已经得到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事宜,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当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想行使此优先购买权时,应经过磋商来制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如果无法谈判成功,应该按持有股本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新的特别规定,则要按规定行事。 依据第七十三条规定,倘若人民法院遵循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需要提前通知所有公司及全体股东, 同时声明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的20日后,各其他股东仍然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他们已经放弃了这项权利。 第七十四条规定,若依照第七十二条或者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之后,公司应注销原有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为新的股东颁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同时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中的相关记录。 对于公司章程的这一项修改,不再需通过股东会议作进一步决定。 关于第七十五条,当满足以下任一情况时,那些在股东会上对这一决议投出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他们持有的股权: 1.公司在过去5年内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在此期间公司持续盈利,且符合本法的利润分配条件;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重点资产的转移; 3.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到期或因其他原因解散而要求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能继续存在下去。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如果公司和股东无法就股权收购达成协议,这些股东可以在90日内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向人民法院寻求法律救济。 依据第七十六条,当自然人股东去世以后,他们的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有另外的规定。

破产清算有哪些风险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破产清算有哪些风险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方面是民事风险,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另一方面是刑事风险,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将构成妨害清算罪。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将可能构成虚假破产罪。 前两种罪对直接责任人均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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