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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留房子引发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41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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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民熊老伯过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他的亲女儿与干儿子却为房子归属产生了纠纷。结果,亲女儿却“输”给了干儿子。

熊老伯与妻子于1999年8月经柳南区法院调解离婚,2006年6月又经法院调解,确认位于该市革新路的一套房子归熊所有。2000年,熊老伯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是湖北老乡的何某、刘某夫妇,并将何某认为干儿子,生活在一起。何-氏夫妇尽心尽力地照顾熊老伯的生活起居。之后数年,熊因病曾多次住院,都是何-氏夫妇在身边悉心照料。而熊的亲生女儿却仅到医院探望过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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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答何-氏夫妇的照料,熊老伯于2006年7月立下一份遗嘱,其中言明何-氏夫妇“跟随我生活已有六七年,我生病、住院都是他们夫妻照顾;我病重期间也只有他们夫妻守候在身边,现我年事已高,经慎重考虑,决定后事由何、刘负责处理,房产全部遗赠给何、刘*同所有”。公证部门也对该遗嘱作出了相应公证。2007年2月,熊老伯病故,何-氏夫妇继承了熊的房屋,一直居住至今。

然而,今年6月,熊老伯的女儿将何-氏夫妇告上法院,称后者没有任何理由占有并使用其父亲遗留的房屋;她作为房屋继承人,拥有对房屋的处分权,要求何-氏夫妇无条件归还房屋。

柳南区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熊老伯生前以证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住房遗赠给何-氏夫妇的行为依法成立。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熊的女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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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明确婚前财产的法律边界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明确婚前财产的法律边界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何明确婚前财产的法律边界 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方式如下所述:,是指当事人在婚前拥有的全部财富资源,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等收入,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由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财产及资本收益,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合法收入; 其次,则为因这些婚前财产而带来的孳息部分,这包括个人财产在婚前的孳息以及婚后留在个人名下的婚前财产进行投资后产生的孳息收益; 最后,还包括当事人在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务权利,例如某人在婚前购买了预售房并获得的所有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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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儿子起诉离婚怎么分,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两个儿子起诉离婚怎么分,有没有法律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夫妻双方有两个儿子,离婚时就其抚养权产生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依据以下原则判决: (1)孩子在2周岁以内的,判决母方抚养,母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情形的除外,包括: 1、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2、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孩子2周岁至8周岁的,按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1、该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该方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孩子的; 3、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其成长有利且对方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孩子与其共同生活,但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的。 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可予准许。 (3)孩子在8周岁以上的,法院尊重孩子意愿进行判决。 夫妻双方就两个儿子抚养权归属协商一致的,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抚养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

婚前全额出资买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 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婚后取得的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没有第三者强制险咋办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没有第三者强制险咋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没有第三者强制险咋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夫妻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夫妻遗嘱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夫妻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夫妻共同遗嘱不通过公证也会生效,公民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处分个人财产效力方面,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证,最好有无关利益的第三人旁证签字证明,或者请律师协助签订遗嘱。 夫妻遗嘱不是一定要进行公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满足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不违反法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即可依法生效,与或是否办理公证无直接联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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