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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的相关知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86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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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对于法定继承人定义的顺序依次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而是选择了没有在继承人范围内的人作为继承人,我们将这个行为称之为遗赠,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各位讲解遗赠的相关知识,希望您能得到帮助。

遗赠的相关知识

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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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

二、遗赠和遗嘱的区别

遗嘱和遗赠的最大区别就是接受遗产的对象不同:遗嘱中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遗赠中的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需要说明的是:若遗嘱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而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注明将财产留给第二顺序继承人,这样的遗嘱也属于遗赠。此外,继承人和受赠人的法律保护的时效性不同(《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两种不同的形式,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4、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各位解答的遗赠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在遇到继承人不承认遗赠的情况时,要学会运用相关法律规定,以被继承人的遗嘱为主来进行继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各位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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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律规定
遗赠抚养协议的类型
遗赠扶养协议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第二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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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还享有探望权吗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再婚后还享有探望权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有 1.《民法典》第1086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 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 2.《民法典》第1086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 解决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法律依据。 3.《民法典》第1086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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