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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纠纷的原因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6 75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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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对于子女来说是尽孝的最好方式,但是现在社会上存在一些很多不懂得感恩不懂得报恩的人,对于赡养老人不乐意,就会产生当事人与其他人的纠纷,那么这些纠纷该如何解决呢?这些纠纷又是如何产生的呢?下面就有华律网小编来为大家解释一下吧!

赡养老人纠纷产生的原因

首先,法律道德意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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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子女文化水平差,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较弱,把家庭赡养义务经济利益化,把市场经济中一些商品交换的概念带入家庭生活的范畴。老年人晚年失去劳动力或患病不能自理,经济收入又相对较低甚至是无固定收入,因此子女们便认为老人吃穿用住、疾病治疗都需要自己经济上的花费,所以把老人当做家庭包袱,淡忘甚至漠视对老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赡养义务。

其次,经济财产分割纠纷。

赡养纠纷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家庭发生的概率通常比较高。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农村地区,由于子女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年人上不愿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引发赡养纠纷。同时部分子女因分家产产生矛盾由此而拒绝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一部分子女认为,谁在财产分割中获益大谁就该多尽一些赡养义务,甚至提出其承担赡养的前提条件为家庭财产的分割,要求将被赡养人的丧葬费一并进行分割。另一部分子女认为放弃财产的继承就可以免除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再次,子女之间的相互推诿。

一方面,由于家庭关系相对比较复杂,子女间的经济条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容易出现子女间、妯娌间的相互攀比,导致相互间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从而进一步导致对老人赡养问题的相互推诿,最终导致如同“三个和尚没水喝”的老人无人赡养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老人在处理多子女相互间关系上往往也会存在“厚此薄彼”的情况,视儿媳妇为外人、视女儿为自己人,内外差别很大,从而给予子女们相互间推卸赡养义务的“理由”。

最后,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够健全。

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够完善,也是造成赡养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相对于城市老年人大多有退休金等社会保障外,一些经济并不发达的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机制就不够完善,造成老年人晚年没有生活来源,经济上完全依赖子女,导致了农村养老难的诸多问题,并进一步成为赡养纠纷的导火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老人历来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之一,也是法律必须保障社会和谐的根本。为解决老年人赡养纠纷,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方案

第一,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

赡养纠纷是家庭的内部矛盾,如果严格依据法律办事的生硬判决反而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更无助于家庭和睦关系的建立。应以维系亲情为重点,充分考虑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采用多种方式、运用各种途径开展调解劝说工作来解决赡养纠纷是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在实际调解中我们要做到“三心”,即耐心、细心、真心。要找准矛盾的焦点,找准法律和道德的结合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工作,更重要的是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

第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深入调研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问题,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和构建覆盖面更为广泛、救助更加及时、保障更加充分的社会综合保障体系。从制度上提供解决赡养纠纷的保障,使农村与城市老人都能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服务。

第三,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舆论宣传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应积极利用电视等媒体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水平,积极弘扬关爱老人的传统思想理念,培养形成尊老敬老的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风气。要在全社会倡导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沟通关系,从源头上减少赡养纠纷的发生。

在我们中国现在正在老老龄化的阶段下,我们需要赡养老人越来越多,但是有很多人对于自己的长辈没有那么多的感恩之心,也不懂得感恩,这就是道德的欠缺,也是对老人保护的欠缺!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详细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相关问题,也增加对自己长辈的关心!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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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自动解除婚姻的相关事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自动解除婚姻的相关事宜 经由《民法典》明确规定,仅当某方当事人意外身故,亦或其已被宣告为死亡的情况下,缔结之婚姻关系方能在无任何争议的前提下自动终止。 同时,根据诸多相关法律规定,婚姻主体仅能通过自愿协商乃至诉讼方式来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 在此过程中,如果选择以协议离婚方式结束婚姻关系,那么还必须经过为期一个月之久的冷静思考期,以免草率行事带来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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