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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律师的口才艺术就是为了促成己方欲获得的判决而以口头的形式向法庭阐述案子的方法。我倾向于简单地把它叫做“说服的艺术”。这是雄辩术的最早的经典定义。该定义意味着律师的目标就是不惜一切代价地进行说服,而这种含义一定会招致道德上的非议。有位希腊人曾这样的论断:“法庭演说的首要的和根本的职责就是说服法官并将法官的头脑引到发言者所欲达到的结论上来。”
要想说服法官,就必须经常听听法官怎么说,而如果经常听法官的谈话,你就会发现法官经常说的而且最注重的是两个方面:一是法官是在为判决而寻找材料,二是法官对会见律师的口才有特定的要求。
一、换位思考寻求说服技巧法庭的第一位法则——永远牢记,是法官总是在为判决寻找材料,法官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所考虑的基点总是判决。实际上,法官对律师的表演并无兴趣,他一直在寻找的只是最终能够体现在他的判决中的关键事实与关键的法律原则。
法官的工作是极为困难的,他的地位并不那么令人羡慕。有如此之多的偏见、谎言、欺骗和捏造,以致有时即使基于事实也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对于同样的事实,不同法庭的法官却会有不同的观点,这正表明了上述的困难。复杂而困难的法律问题经常出现。常常有众多的法可以适用,以至几乎任何一种观点都能找到法律依据。置身于如此环境的法官非常像是处身于完全的黑暗之中。在履行其艰难使命的过程中,他需要帮助和协助,而律师恰恰能够提供这种帮助和协助,任何来自这一方面的帮助和协助总是会得到理解的。
例如一位法官曾经和人谈起一些律师的辩护。这些律师兴致勃勃地走进法庭,他们讲话适度、有力,举止得体,并在各方面都展示了所谓“良好外貌”。他们离开法庭时,受到了初级律师及其当事人的感谢。这一切似乎运转良好。但是,法官说了:“当我晚上回家研究如何撰写判决书的时候,发现我面对的是一片空白。表面上看来是多么成功的说法竟然一点也无助于实现我的职责。仔细一分析,那么一些说法主要是由一些俗套和无需证明的东西所组成。”相反,能够赢得法律的信任并为法官提供了他们所需的材料的倒常常是一些不流畅的发言,这种发言带有各种各样礼仪的姿态上的缺陷,但却明显地是全面研究与仔细思索的结果。律师的职责就是帮助法庭达到有利于他的当事人的判决。我们总是习惯于想象出一种这样的一幅景象:在激烈的法庭辩论之后,法官如何坐在他的办公桌前撰写判决书。此时,那些在法庭上浮夸地提出的极端主张对他毫无用处。他需要清晰的术语,有节制地阐述出来的原则,对事实的冷静叙述,这些都将在他的判决中居有一席之地位。想象一下如果你是法官而不是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你自己会如何作出有利于你的当事人的判决,这是一种非常好的演习。你可以据此而塑造你将在法庭上进行的演讲。你将惊讶地发现,法官在作出判决时所采用的还是你经过上述准备而在法庭辩论中所使用过的东西。由此,你已经为法官提供了判决的材料,法官将倾向于最先使用这些材料,因为它们最适合他的口味;若是你的对手越是运用那种浮夸的而对法官又没有什么帮助的辩论方法,法官则是愿意采用你的材料。
归根到底,律师的口才艺术是一个说服法官的问题。在法庭活动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在什么地方还是在什么时间,所发生的不过都是一个人的头脑对另一个人头脑的影响。当法官穿上制服时,他并没有因此被夺去了人性。虽然法官宣誓要毫无偏见和毫不畏惧地对所有的人执行正义,但是,公正性(它是法庭作为法律殿堂的标志)决不意味着法官的头脑已经变成了一部只会判决的机器。其实,法官头脑的运转与其他人的头脑一样。因此,对于律师来说,不仅要了解案件本身,而且要了解法官,这对律师的工作是大有益处的。
在律师活动的领域里,法官是最重要的人物。如果不能适当地理解法官,律师的工作就会变得十分困难。而他若能够理解法官,他就能顺利地工作并获得或维护他的利益。这种理解有助于避免可能的冲突。律师界正在不断地观察法官,法官的爱好、嗜好、弱点和个性都被人所知。用这些知识加以武装,律师就可以避免接触法官的敏感区。甚至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也应当注意法官,必须注意法官对每一个提议的反应,以便根据其变化进行调整。例如,当律师界的一位着名人物在一次开庭的关键时刻发现其下属正在埋头大记笔记时,他勃然大怒,他把这位下属掀起来说:“你为什么不看辩论?真正的好戏并不在笔记本上。”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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