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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格式如何书写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1 78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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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志,为妥善处理死后遗产和其它事务而根据法律所规定的处分原则和方式,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书面材料。那么,遗嘱要怎么写?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遗嘱格式如何书写

一、遗嘱格式要求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 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二、遗嘱范文

遗 嘱

立遗嘱人×××,男,73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 (签名盖章)

××××年×月×日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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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孩子半岁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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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三年了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法律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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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是否是被赡养人,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婆是否是被赡养人,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公婆对于儿媳来说不是被赡养人。 法律规定,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因姻亲成为的子女即不包括女婿、儿媳,所以儿媳在法律上可以不赡养公婆,这不是儿媳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被丈夫施暴致淤青,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被丈夫施暴致淤青,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被丈夫施暴致淤青,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关于您的问题,现提供以下信息供参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家庭成员之间出现对身体造成淤青的行为时,应当认为这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遭遇此类情况的受害人有权向当地社会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公安机关寻求援助和帮助。 此外,还需要提醒您的是,以下这些行为亦被视为身体暴力:即夫妻之中有一方因故意伤害而致使另一半死亡、残疾或者遭受重伤;或者在婚姻关系中存在着频繁的拳击、脚踢、抓挠、扭转、推拉、扇脸等行为,甚至包括言语上的侮辱。 为了更全面地理解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建议您查阅《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详细内容。 在此基础之上,根据该法律第二条的定义,家庭暴力乃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采取殴打、捆缚、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一系列手段,包括长期的口头威胁、恐吓等形式,对他人的身体和心理进行侵害的行动。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收养人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收养人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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