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利用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的

土地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3 109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是可以承包的,承包农村土地,是需要与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如果发生承包合同纠纷,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那么土地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的?华律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的

土地诉讼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华律网

《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所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以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关注华律网官方网站,在线咨询我们华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4945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土地民事侵权诉讼时效
土地纠纷诉讼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 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024-04-23133 人看过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希望大家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帮助到大家。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犯非法转让、倒...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养殖场土地使用申请如何书写?

    2024-04-23154 人看过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养殖场土地使用申请如何书写?,下面华律网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转让的条件包括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

  • 怎么写土地使用权转让书

    2024-04-231283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转让书应写明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土地的位置、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土地用途;转让期限;转让数额及交付方式;地上附着物转让的约定;解除土地转让协议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关于怎么写土地使用权转让书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子能够转让吗

    2024-04-231032 人看过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子是可以转让的。不得转让的房地产包含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不符合房屋转让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限制转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但未经其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等。关于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子能够转让吗 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转让什么权利

    2024-04-231236 人看过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转让土地使用的权利和转让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通过出售、交换和赠送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转让什么权利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法律规定商用土地使用权是4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一律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时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关于法律规定商用土地使用权是多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于怎样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确认土地使用权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确认土地使用权有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关于如何确认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可以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关于农村违法建筑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四要件是: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关于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四要件是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分别对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作了区别性规定。即: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到期后,按当时的法律规定处理。关于土地使用权到2035年到期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详细为你解答。

辽宁拆迁怎么样计算安置费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辽宁拆迁怎么样计算安置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拆迁过程中,安置费的计算通常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来确定的。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是拆迁补偿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被征收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费用,以确保他们在拆迁后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 法规 具体的安置费用可能会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 这些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应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予以明确,并在征收决定公告中公布。 如果您对具体的安置费用有疑问或不满,建议咨询下方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以了解更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同时,您也应该积极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山东征收起诉程序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山东征收起诉程序怎么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维权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信息公开: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房屋拆迁项目的情况,是否有征地批文、是否有立项、是否有环评、是否有规划等信息,以判断拆迁行为的合法性。 3 委托专业律师:征地拆迁维权涉及多个复杂的程序,每个程序都很重要。 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征地拆迁维权需要将多个程序进行组合,多管齐下,以此推动案件的进展。 4 启动法律程序:在被拆迁人委托律师后,律师会指导被拆迁人启动法律程序,如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获得合理补偿:通常在提起法律程序后,拆迁方会主动找被拆迁人沟通补偿事宜,如果补偿合理,被拆迁人可以签订补偿协议,获得补偿。

白城征地维权程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白城征地维权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房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6、开庭审理: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雅安改造房屋怎样算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雅安改造房屋怎样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赔偿标准在征地拆迁中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在公告中,政府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关键信息。 具体到赔偿标准,它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些费用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应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赔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因此,要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您应该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并积极参与相关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农民可以拒绝政府征用土地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农民可以拒绝政府征用土地吗 1、农民不一定可以拒绝政府征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非法征地的情形有: 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 规避审批权,以租代征; 土地供用方式违法;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集体土地非法入市; 非法圈地,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