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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是否必然导致解除合同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31 2859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3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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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05年11月5日,XX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XX森林保护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签订了协议,约定:研究所为新建公司首期年产2万吨纸浆的造纸黑液综合利用工程设计、加工三效真空蒸发器两套和喷雾干燥设备两台,蒸发设备两套制造费用为437.2万元;干燥设备两台制造费用276.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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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双方再次协议约定:待**公司一期工程完成后视情况开始二期工程,研究所负责为**公司二期工程设计、加工三效真空蒸发器两套和喷雾干燥设备两台;蒸发设备两套制造费用109.3万元;干燥设备两台制造费用69.02万元;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如获得经费,可用来支付**公司应支付的费用,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合同签订后,**公司支付研究所27万元,提供了价值119147元的钢材。2006年1月12日,研究所委托三原公司加工三效蒸发器,总造价42.82万元。2006年4月1日至6日,三原公司到**公司场地安装了全套钢架。2006年4月19日,**公司、研究所按照2005年11月5日协议书,向XX省环保局申请资金未获准。2006年8月8日XX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载明:因耗水大、污染重,**公司应于2006年8月关停。

**公司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以研究所未依约交付所需设备,请求解除合同,判令研究所返还货款39万元及利息47730.15元。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解析:

研究所完成部分工作成果后虽未提供其在约定的期限内通知**公司提取的证据,但新建公司也未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研究所交付工作成果,本案不存在研究所拒不履行催告的事由。此外,导致**公司与研究所签订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化学制浆工艺生产被关闭,并非研究所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研究所迟延交付工作成果,也不能必然导致争讼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公司不能以研究所迟延履行义务为由解除合同,进而达到请求研究所返还已付加工费用的目的。**公司与研究所在履行合同中均有过错,对其损失应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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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让与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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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的让与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的让与在合同法中就是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改变合同主体的法律行为。 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债权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其可以分为合同的债权让与、债务承担以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1.债权让与 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务承担 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债权债务的概括让 指的是债权债务一并让与给第三人的情形,合同法规定,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应当同时适用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条款。 但是,合同的让与也有其限制条件,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进行转让。 合同法第79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比如居然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不得的转让,如:遗赠抚养协议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针对门窗合同纠纷的应对策略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针对门窗合同纠纷的应对策略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针对门窗合同纠纷的应对策略 对于门窗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双方可自行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若门窗合同中明确设有仲裁条款的话,合同各方亦可直接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的途径。 不过在此之前,务必要寻求相关法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以及社区调委会等第三方机构的援助进行调解工作,以进一步优化处理流程并确保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合同纠纷调解的方式包括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纠纷调解的方式包括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调解有两种方式: 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是行政调解。 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合同事项的主管单位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 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 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加盟合同中竞业禁止条款是否有效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加盟合同中竞业禁止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一旦签订了竞业禁止条款,就应当加以遵守。 因此,解约合同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有效,如果不遵守,可以到法院起诉。 2、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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