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罚种类 > 死刑 > 什么是复核程序,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什么是复核程序,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14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在我们国家,刑事犯罪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尤其是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由于死刑犯的关联性特别重大,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复核,只有复核通过的才能执行死刑。那么什么是复核程序,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什么是复核程序,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复核程序,是指对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制度。旨在核査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防止错误。分死刑复核程序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由判决法院报请最高法院或被授权的高级法院核准。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一般采取书面核实方式。复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 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具体而言具有以下特点:

1、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4、核准权具有专属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而其他审判程序与此不同:一审案件任何级别的法院均可审判;二审案件中级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再审案件原审以及原审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华律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多久
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作用
死刑复核程序变迁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2]《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三百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特邀律师:
宋建军律师 四川成都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
  • 死刑犯怀孕了还会执行死刑吗

    2024-04-18119 人看过

    在众多情况下,死刑的适用都无法实施。首先,如在犯罪时年龄未达到十八岁的刑事罪犯,将不会被判处死刑;如在审判期间罪犯已经怀孕,同样不适用死刑;在审判期间已满七十五岁的人群,原则上不部分适用死刑,除非他们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夺取他人生命。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刑罚种类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48659 人,获好评率 100%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 上脚镣的犯人一般都是死刑犯吗

    2024-04-18131 人看过

    在囚犯在押解过程中须配戴戒具,在庭审活动期间,应将其所佩戴的戒具予以解除。不过,若被告可能遭受无期徒刑或死刑等严厉判决,且有明显迹象表明他们存在越狱、行凶及自杀、自残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对被告解除戒具。 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中国现在有死刑吗

    2024-04-17120 人看过

    例如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审判期间已经怀孕的妇女,以及年满 75 岁以上且已进入老年时期的人群(除非是以特别残忍手法致人丧生的案件),则是依法豁免于适用死刑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死刑必须由中级法院执行吗

    2024-04-17185 人看过

    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中国还有死刑犯吗

    2024-04-17119 人看过

    中国大陆地区当前依然维持着死刑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执行死刑的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几点:倘若行为人蓄意犯下严重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是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产生不可逆转的社会影响。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有: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关于死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限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 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关于死刑复核程序该怎样适用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贩卖儿童判死刑的标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构成本罪。关于贩卖儿童怎样会判死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倒卖文物罪没有死刑。倒卖文物罪是指单位或者自然人以牟利为目的,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倒卖文物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关于倒卖文物罪是有死刑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犯抢劫罪的行为人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冒充军务人员抢劫等加重情节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抢劫罪会不会判死刑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谋杀罪不是只要交赔偿金就不用死刑,因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不能免除犯罪人应当受的刑事处罚,但是积极进行赔偿,取得谅解的,可以在量刑时予以减轻处罚。关于谋杀罪只要交赔偿金是否就不用死刑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不知道是毒品的情况下贩毒会被拘留多久?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不知道是毒品的情况下贩毒会被拘留多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完全不知道是毒品的情况下贩毒最长是拘留37天。 只要公安机关结合案情判断当事人是真的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贩毒的,那么一般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若是当事人在发现贩卖的是毒品主动报案的,那是立功表现,不会被拘留。

刑罚种类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

集结他人斗殴如何定罪?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集结他人斗殴如何定罪?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集结他人斗殴如何定罪 1、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聚众斗殴罪。 具体来说,对于聚众斗殴案件,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2、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会怎么处罚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会怎么处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这样处罚: 1、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立案期限怎样计算的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刑事立案期限怎样计算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期限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2、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同时,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