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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离婚后的分割方法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27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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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在时,若一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

现在很多男女恋爱时感情非常不错,都认定对方为对象,于是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但这其实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结婚后感情不合导致离婚,那房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情况,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分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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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第二种是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第三种是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在离婚时,若一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的,法院是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付一方补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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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敬请理解,颁发离婚证书的事宜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在此需要明确告知您,领取离婚证书这一环节是无法委托他人帮忙进行操作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才能获得发放在役的离婚证明书。 在此法规条款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此问题详细作出以下规定,即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算起的三十天之内,如有任何一方对于离婚表示不同意或迟疑,可以随时向该机构申请撤销离婚登记资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撤销申请的有效期仅持续至截止日期之后的三十日,您和您的伴侣都需要各自亲身为自己的离婚申请付诸行动。 若在期限结束后尚未办理对离婚登记手续的申请,那么将被视作自动放弃离婚申请。 希望上述解释能够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随时咨询我们。

处理涉外离婚中的财产纠纷适用什么法律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处理涉外离婚中的财产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适用我国法律。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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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方债务离婚债务怎样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方债务离婚债务怎样办 离婚时一方的债务该由债务人全部承担。 但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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