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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有转委托权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00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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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将自己的事情为徒给第三人代为办理。法律上的委托人对代理人是负有一定的责任的。那么,什么是转委托,委托人有转委托权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吗

受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的人(受托人),又将所接受的委托事务委托他人办理,就就是转委托。为防此受托人滥用转委托的权利,通常委托人在委托书上将是否允许受托人转委托直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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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虽然按照《合同法》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的规定,你给朋友出具的委托书中已明确载明“委托人无转委托权”,朋友拿你给他办的委托公证,在外面去办小额贷款,和找别人借钱,拿委托证明去质押等的做法与你无关,但还是建议尽快到公证处办理撤销委托公证,避免无谓纷争发生。

看了以上的相关文字介绍我们知道什么是转委托,以及对委托人转委托的情况有了一定了解。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你解答疑惑。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在线律师为您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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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是什么意思
转委托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
转委托的适用规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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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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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是表见代理的合同是有效的,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代理权的存在,此时对被代理人以及相对人均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如果后发生纠纷,被代理人及相对人需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代理人恶意代理,被代理人可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发生了损害的,可要求赔偿关于表见代理的后果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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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生效要件包含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仓储合同生效要件包含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盖印章 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印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 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印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 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 盖印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 签字或盖印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 2、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则不发生相应的效力。 其余四项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当事人不记载则按法律的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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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违约后怎么处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购房合同违约后怎么处理,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购房合同违约后,一般的处理的方法有:1、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2、可以按合同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3、可以扣除违约方付的定金,如果违约方是收定金的,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4、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租房合同怎么样属无效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关于租房合同怎么样属无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二手车交易合同有无法律效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二手车交易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二手车交易合同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就有效,过户并不是车辆买卖的必要条件,但是二手车不办过户,只签协议存在着法律风险。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未生效起诉银行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会予以受理?

法律顾问律师54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未生效起诉银行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会予以受理 若因合同尚未生效而提起针对银行的诉讼,那么法院未必必然会依法立案并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 唯有在各项法定起诉要件均得到充分满足的前提下,法院方有义务依法立案并予以受理。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仅仅根据合同现在已经生效或者尚未生效这一事实,并不足以决定是否能够向相应地域范围内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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