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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回债款】债权人代位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3 362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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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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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可以一并转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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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可以一并转移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能一并转移。 抵押权是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独资单位债务怎么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独资单位债务怎么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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