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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查阅的资料形式和范围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20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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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总会比其他人多一些权利,除了握有公司股权以外,还会有一些查阅相关资料的权利。那么,您是否知道股份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哪些资料呢?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整理出相关的知识,供您阅读,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股东可以查阅的资料形式和范围有哪些

股东可以查阅的资料形式:

股东可以查阅的资料形式没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判决书,一般要求被执行人于一定时间内为申请人备齐某年度股东会议记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等,以供查阅。执行实践中,申请人一般要求查阅股东会议原始记录,而被执行人往往只提供历届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文本。申请人往往会提出抗议,认为股东会议决议只记录和反映了会议结论,并不能反映股东会议的实际过程和真实情况,因此满足不了申请人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要求。虽然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股东可以查阅的范围扩大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但关于这六类可以查阅的资料的具体形式没有规定。

范围:

执行过程中,对于股东知情权案件中涉及到可以查阅资料的范围,包括股东会议决议记录和相关财会报表,而不包括形成这些记录或报表背后的原始材料或数据。但是,随着公司法立法不断趋向于规范公司运作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完善股东会议的记录内容,有利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决策事项的形成过程有更明确的了解,从而保护那些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详细、规范的会议记录有利于公司机构经营运作的正常化和加强对管理层的权力监督。至于记录内容可能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的问题和股东享受知情权后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问题,则可以另外设计可行的解决方法。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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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股东知情权的内容是什么
股东知情权诉讼
什么是股东知情权
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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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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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股东不配合的股权转让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处理股东不配合的股权转让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不配合转让股权分为以下情况处理: 1、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超过一半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3、不同意转让一半以上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不同意转让或者购买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合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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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顾问律师54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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