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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永久居住权还有继承权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45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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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在法律上是一个常见的词汇,我们很多人对于继承法的含义都是模糊的,不明白其中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我们在面对继承财产相关的事件时都会变得特别敏感,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各位介绍继承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您能得到帮助。

写了永久居住权还有继承权吗

有继承权。

1、居住权人的权利

(1)房屋占有和使用权。居住权人有权占有、使用他人所有的房屋,这是居住权人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居住权人既可以使用他人的全部房屋,也可以使用房屋的一部分,房屋的面积应当根据合同、遗嘱或登记记载的面积加以确定。如无特别规定,则原则上应当以保证居住权人正常居住、生活为限。当然,居住权人在使用该房屋时,可以基于生活上照顾等正当理由,而允许他人共同使用。

(2)出租的权利。居住权人一般不享有对房屋的收益权。但对此应当有例外的规定,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权就是一个例外。

在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不可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这是由居住权作为人役权的基本性质和设置居住权的法律目的所限定的。但是当事人可以以约定排除这一规定。比如,在作为养老计划的居住权中,房屋所有权人在让与所有权而自己保留居住权时,也大多会考虑同受让人约定,用出租部分房屋来使自己获得更多收益。当然,在居住权有期限时,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居住权的期限或其剩余期限。

(3)物上请求权。居住权人享有排除所有权人和第三人妨害的权利。这是根据居住权的立法体系得出的解释。因为居住权是物权,居住权人为排除他人妨害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包括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占有、恢复原状等。居住权的追及效力,即所有权人的变更不影响居住权的效力,这也是居住权作为物权而具有的强势效力的体现。

2、居住权人的义务

(1)合理使用的义务。居住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原则性要求享受其权利,并以权利取得人及其家庭居住所必要为限。居住权人行使使用权时,须依房屋的居住用途,在不毁损房屋本体或变更其性质的情形下对房屋加以利用,以供生活的需要。居住权人不得将房屋用于经营用途。当然投资性居住权,不在此限。

(2)承担房屋日常费用的义务。居住权人应当承担居住房屋的日常费用。我国可以借鉴法国和罗马法上的做法,房屋的大修一般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但所有权人并没有维护房屋以供居住权人使用的义务,因此大修是房屋所有权人基于其所有权的享有而发生的自愿行为;但其他正常维修和房屋税费应由居住权人负担。

正常维修费用包括保存、管理和正常修缮房屋的费用,由于居住权人未履行正常修缮义务,导致必须对房屋进行大修,此时的大修费用也应由居住权人支付。房屋的税费,指在居住权存续期间,定期年负担,例如税金、租金、不动产年金,以及其他由于收益而产生的负担。

(3)返还房屋的义务。在居住权消灭时,居住权人有返还房屋的义务。如果居住权是因为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的,则其继承人有返还房屋的义务。但是,对于房屋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所产生的折旧,居住权人不负有返还义务。该义务没有直接规定,建议未来物权法对此加以明确,即单设一条明确规定,“居住权消灭后,居住权人负有返还住房给所有权人的义务。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各位介绍的居住权与继承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应该学会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应该拥有的权益,永久居住权和继承权两者的含义大不一样,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华律网还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各位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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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换房贷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王海娜律师23分钟前回复:

需要看与银行的具体合同约定

上海二手房交易程序包括哪些环节,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包括下列环节: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买卖双方向上海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 4、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上海二手房产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7、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 上海二手房交易程序包括哪些环节,法律有哪些规定

房屋交易过户要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屋交易过户要注意哪些事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产交易不同于普通物件的买卖,流程较为复杂,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一,交易过户时确定卖方产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有履行保障,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第二,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的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被要求支付各项费用。 第三,选择第三方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款两清。 第四,需注意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业主出售房屋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五到十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所以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此外,物管费用是否拖欠,交易房屋是否在租赁等方面,均需注意了解,以避免导致经济损失,以顺利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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