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股东 > 股东权利 > 小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有哪些

小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26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常常面临这样一种困惑,即在什么情形下可退出公司并如何获得其退出对价。小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有哪些?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有哪些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是,这不等于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转股、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此外,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亦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得以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具体而言,小股东退出公司有如下途径:

一、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公司法》规定了两种股权转让的方式,即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1、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

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对外转让需要履行一定的内部程序.

二、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股东退出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股东如何合法的退出公司
股东退出公司股份方式有哪些
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2]《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3]《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合伙开公司怎么分红

    2024-04-15936 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因为志同道合在一起开设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在管理方面相对比较容易些,但是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合伙开公司怎么分红?诸如此类的问题。今天就关于怎么分红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股东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合伙办公司撤资问题

    2024-04-15177 人看过

    现实中,撤资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进行,是要走相关公司法撤资法律流程。由于公司的设立和筹资都是合法,但公司因经营或者管理不善,某股东要求撤资。那么华律网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了解学习公司法撤资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合伙办网站怎样分配股份

    2024-04-15195 人看过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所负的债务时,各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合伙债务的清偿程序是合伙债权人先就合伙财产求偿;合伙人的债务与合伙债务不适用抵销原则,即合伙的债务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同其对合伙所负的债务相抵销;合伙人的

  • 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是如何的

    2024-04-103644 人看过

    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是如何的?在这里我们要区别,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叫股东,而叫合伙人合伙人退出叫退伙。在这里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问题,普通合伙企业退伙执行的规定和有限合伙企业退伙执行的规定。一、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问题

  • 有限合伙股东资格是如何的

    2024-04-10957 人看过

    有限合伙股份公司成立的时候,它会有一个多多个的股东,这些股东也是公司内部核心成员,他们有相应的资格插手公司的相关事宜,许多人对这类公司股东资格取得想要了解。那么,有限合伙股东资格是如何的?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有限合伙股东资格认定股

  •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一般是长期,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股东会决议自始无效,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关于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可以按照如下方式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确认股东认购的股权;公司签发股权证明书;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出资登记。关于怎么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区别是,大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更多;大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比小股东更重;以及大股东的分红更多,能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施加的影响更大。关于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区别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资料。关于股东会召开程序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滥用股东权利,不一定构成犯罪。滥用股东权利,如果损害了公司、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的,一般只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关于滥用股东权利构成犯罪股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一般情况下是其他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另外,公司对股东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数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如果违法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该股东赔偿。关于公司借款不还能否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关于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关于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公司注销过后的债务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注销过后的债务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 换言之,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 对债权人而言,并非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一经注销,自己的债权就无从得到保障。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请求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股东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股东侵害债权人利益侵权责任纠纷的一审期限是多久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侵害债权人利益侵权责任纠纷的一审期间通常是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法院立案之后开始计算。 如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案情较为复杂,经法院院长批准,一审的审理时间有可能向后延长6个月。

大股东另开独资企业合法不合法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大股东另开独资企业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大股东另开独资公司不违法,但所设立的独资公司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否则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什么是公司的吸收合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什么是公司的吸收合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 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什么是公司的吸收合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有哪些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49分钟前回复:

关于设立分公司有哪些条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