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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死后其地位可以继承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2 148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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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死后其合伙份额,若是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继承。若是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入伙办理,需要经过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为合伙企业是由于各个合伙人之间的信任而组建,因为具有更高的人合性。关于合伙人死后其地位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伙人死后其地位是否可以继承

1、合伙人死后其合伙份额,若是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继承。若是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入伙办理,需要经过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为合伙企业是由于各个合伙人之间的信任而组建,因为具有更高的人合性。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二、个人合伙当中合伙人死亡后的法律责任

1、合伙人因工死亡指的是合伙组织中的合伙成员因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死亡的事实。合伙人死亡可能因为第三人的侵权,也可能是意外,甚至是合伙人自己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死亡。

2、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不在此进行讨论,其合伙人发生死亡等情况可依据合伙企业法处理。本文仅讨论民事合伙合伙人死亡赔偿问题的原因在于我国法律对民事合伙的相关规定较为简单,遇到类似情况难以操作。

3、合伙组织在合伙人死亡的情况下,是否应为赔偿人,取决于合伙组织是否具民事责任能力。个人合伙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故个人合伙组织并不存在合伙事务决策机构。同时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在合伙企业种的合伙人去世后,按照规定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一般情况下,基于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就可以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不过,在一些特别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此时继承人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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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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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孩子半岁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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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孩子半岁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在特定情形下,男方提出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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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是否是被赡养人,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婆是否是被赡养人,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公婆对于儿媳来说不是被赡养人。 法律规定,只有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因姻亲成为的子女即不包括女婿、儿媳,所以儿媳在法律上可以不赡养公婆,这不是儿媳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被丈夫施暴致淤青,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被丈夫施暴致淤青,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被丈夫施暴致淤青,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关于您的问题,现提供以下信息供参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家庭成员之间出现对身体造成淤青的行为时,应当认为这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遭遇此类情况的受害人有权向当地社会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公安机关寻求援助和帮助。 此外,还需要提醒您的是,以下这些行为亦被视为身体暴力:即夫妻之中有一方因故意伤害而致使另一半死亡、残疾或者遭受重伤;或者在婚姻关系中存在着频繁的拳击、脚踢、抓挠、扭转、推拉、扇脸等行为,甚至包括言语上的侮辱。 为了更全面地理解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建议您查阅《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详细内容。 在此基础之上,根据该法律第二条的定义,家庭暴力乃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采取殴打、捆缚、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一系列手段,包括长期的口头威胁、恐吓等形式,对他人的身体和心理进行侵害的行动。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收养人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收养人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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