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证据 > 证据审查 > 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吗

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44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大家都知道,诉讼中的证据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那么,什么是原始证据,什么又是直接证据呢?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吗?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一说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原始证据

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如合同的原件。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证明,原始证据要比派生证据更可靠些。

华律网

二、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三、直接证据具备的条件

第一,单独一个证据;

第二,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第三,证明方式是直接的,无需经过推理过程。

四、直接证据划分标准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以直接证明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以推论的方式即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某一情节片断,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所谓案件主要事实,是指当事人系争议之主要事实或诉讼的主要标的。案件的性质和类型不同:其主要事实的内容就不同,从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范围也就不同。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是指被追诉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它包括两个方面:犯罪行为是否确已发生和该行为是否为被追诉人所为。因此,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因此,凡是能单独、直接证明或否定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行政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事实,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或否定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

实践中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

其一,当事人的陈述。

包括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不同的诉讼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只有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当事人陈述才是直接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只有当其能指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才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当然,由于当事人是案件的亲历者,其陈述大多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是最常见的直接证据。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是证明有罪的直接证据,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罪的证据是证明无罪的直接证据。

其二,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如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人的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所作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

其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果其记载的内容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就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如署名的反动标语;被害人所记载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记;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之间互相通报犯罪准备或实施情况的信件;民事诉讼中的合伺借条收据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来往信函等;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出具的有关文件、公函、证明等。

其四,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如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录像,恰巧将某人行窃的过程录下,依据录像又可以将该人辨认出来,该录像便可以成为直接证据。

其五,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

物证一般不能成为直接证据,但在少数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如某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品,这时上述物品以其所处的位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私藏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从而成为直接证据。再如民事诉讼中,当场购买的货物能够直接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亦为直接证据。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直接证据是否是原始证据”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直接证据不一定就是原始证据,但有的原始证据是可以做为直接证据的。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华律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医疗纠纷原始证据如何保存与固定
离婚时如何收集直接证据
如何根据直接证据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
特邀律师:
宋建军律师 四川成都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
  • 认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要把握哪些条件

    2024-01-152168 人看过

    刑事审判中据以定案的事实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如何正确把握及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是刑事审判中的重要问题。认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要把握哪些条件?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 刑事证据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48659 人,获好评率 100%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 2024法院质证后是什么程序

    2024-01-150 人看过

    证据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起到直接的作用,所以收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而案件的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候,法院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那么法院质证后有怎样的么程序?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2024-01-152835 人看过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在法庭上打官司的时候要求的就是证据,但是在法庭上我们当事人拿出来的证据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就比如说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还有一种就是本证与反证。那么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应该怎么区分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

  • 同时存在的多个证据时应以哪个为准

    2024-01-15313 人看过

    诉讼案件中证据非常的重要,而一些人靠自己的努力找了许多对诉讼有利的证据,这些证据的作用并不同,一些人就担心其效果发挥不出来,不确定哪个证据适合使用,同时存在的多个证据时应以哪个为准?华律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在证据目录要按照证明目的分组,编制

  • 传闻证据必须排除吗

    2024-01-15129 人看过

    【传闻证据必须排除吗相关法律知识科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立双方都需要有能充分证明自己所认定事实的证据。传闻证据是证据的一种类型,但最近小编听说传闻证据有排除规则。那么,传闻证据必须排除吗?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关于传闻证据的知识介绍,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解惑。

  • 人民法院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的处理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对实物证据进行收集和提取。以不毁损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对实物证据进行固定保全。关于人民法院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 一般应这样处理非法证据: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关于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如何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逼供取得的证据,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关于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发现非法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调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对非法证据发现后核实办法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鉴定意见有这些情形不作为定案根据: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等等。关于鉴定意见有哪些情形不作为定案根据的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 口供材料移送完整性的审查。口供获取合法性的审查。口供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应审查口供内容是否符合案件客观事实,重点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作出有罪供述,评估口供内容是否符合逻辑性和合理性。关于口供真真假假,应审查哪些关键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传来证据相对于原始证据而言的,可能成为直接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那么对于传来证据是否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交通事故致人九级伤残是不是会判刑

法律顾问律师4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致人九级伤残是不是会判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九级伤残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刑,要根据肇事者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分析: 1、如果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致一人以上重伤后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肇事者不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则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事证据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

是缓刑就是不用坐牢吗,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4分钟前回复:

关于是缓刑就是不用坐牢吗,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缓刑是可以不坐牢的,如果表现好,可能会取消刑罚。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相关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子,在其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看,一般缓刑就是可以不在监狱服刑。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要件包括以下: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要求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2)多次行骗造成恶劣影响的; (3)致使被害人受损而生活困难的; (4)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五十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