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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组方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6 3093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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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是大型国有运输企业的依法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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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点是(1)资产负债数额较大,账面资产114亿元,账面负债239亿元,企业人员总数达9,434人。

(2)破产企业有大小八十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哪些纳入破产范围?各公司的资产负债是否会对债权人存在清偿比例的不同?hellip;hellip;等难题。

(3)在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顺利的完成近万名破产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一、企业简况?江苏省**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是解放初期在搬运联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有专业运输企业,主要从事货物运输、商贸服务等业务。

现辖14个二级单位,其中专业运输单位10个,商贸服务单位3个,职工医院1所。

企业法人住所位于徐州市中山北路173号。

企业占地面积393亩(土地使用权系政府无偿划拨),建筑面积64,471平方米。

至2001年5月25日企业人员有9,434人,其中在职职工5,518人,离退休人员2,924人(离休人员29人,退休人员2,895人),死亡职工遗属和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992人。

**总公司一直是市交通局的直属企业,1984年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从市交通局分离出来,组建货运公司,改属市经委领导,1985年更名为江苏省**市货运总公司。

1988年撤销了下属的全部二级公司,实行一级核算,统一管理。

1990年以后又经调整组合,形成了目前的组织结构(含下属34家全资分公司、已注销营业执照的24家全资子公司、15家全资子公司及下属1家分公司、5家福利单位及下属3家分公司、3家对外投资控股企业),并于1991年更名为江苏省**市汽车运输总公司。

**总公司,曾经为徐州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

但近10年来在激烈的运输市场竞争中,由于企业改革力度不大,经营机制不活,管理模式落后,致使运输经营每况愈下,营运车辆从700多辆逐年减少到97辆,下岗人员急剧增多。

1995、1996两年,因仍沿用公有公营、统一指挥的生产方式,在没有认真研究运输市场发展趋势的情况下,投资近3000万元购置没有竞争能力的普通货运车辆,结果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全军覆没,造成严重的投资失误,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困难。

企业连年亏损,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的状态,市政府为帮助企业摆脱困境,采取派工作组帮扶、交市交通局托管、公开招聘公司总经理等措施,但终因债务沉重、资金枯竭,丧失造血功能而未能使企业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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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回收途径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回收途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回收途径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收回的方式有两种:协议回购与强制回购。 这两个不同途径的操作流程分别如下所述:,股东与其所在的公司应就股权回购事宜进行深入沟通并达成共识; 其次,各方需按照已经达成的协议履行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紧接着,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对相关记录进行调整并 同时办理股权变更的登记手续; 如若未能顺利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可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下三种情形下,股东将无法享有回收公司股权的权力:是在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且这五年内公司持续保持盈利状态,并且满足法定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况下; 其次是当公司面临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时; 最后便是当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已至或是其它法律规定引起公司可能解散的情况发生时,如果经由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决议修订公司章程以使得公司得以继续存续。 这些特殊情况,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具体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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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怎样让法人承担公司债务?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民法典中怎样让法人承担公司债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债务由企业全部财产承担。 如果法人代表作为出资人,不如实出资、抽逃出资或者滥用权利造成公司损失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 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 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有下列做法: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5、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欠款股东是否负责偿还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欠款股东是否负责偿还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欠款股东不负责偿还。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必须由公司承担,股东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取得股权。 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与股东无关。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57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是什么 本国的现行《公司法》明确规范了两类法定公司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结构较为简洁、人合性质突出以及资本呈现封闭特性,为了确保其顺利设立,公司法采取了发起设立这种特定的方式。 发起设立也被称作同时设立或单纯设立,其定义为由发起者们一起出资金钱认购初次发行的所有股份从而构建有限公司。 采用这样的设立模式,因为所有的股份都已由发起者自愿认购,无需再向外界定向招揽投资者认购股票,因此设立过程极其简便,设立成本也相对较低廉,但前提是必须在发起者之间存在着非常深厚的互信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为:《公司法》中的第二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如下几个必要条件:(一)参与投资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二)按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要符合法律规定;(三)股东们需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拥有自家公司的名字,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五)有法定的公司营业地点。 第二十四条则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参与投资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五十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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