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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可还可不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30 125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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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可还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但是申请执行人应当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提供居住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关于无钱可还可不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无钱可还可不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

1、无钱可还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但是申请执行人应当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二、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房产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查封也属于强制执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是唯一住房法院虽然不能进行拍卖或者抵债,但可以依法查封,直至债务人履行应尽义务之后,人民法院才会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债务人名下还有其他财产,人民法院都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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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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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债务法人能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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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的债务法人能承担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由法人承担。 由法人承担,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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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终止之后,债权债务将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在合同终止之后,债权债务将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合同终止之后,债权债务将如何处理 若合同终止系因债务依照协议圆满了结、双方互负之债务得以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完成标的物的提存工作、债权人宣布免除该债务、以及在无任何争议的前提下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方等因素所致,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合约终止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便被彻底消除; 然而,倘若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是订约各方选择合同解除或者受到法律法规或预先约定的终止事项之影响,那尽管实现了合约的终止,但其意义却是双方在某种程度上仍未能实现全面履行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过程。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97条)之规定,若合同被解除,且尚未开始执行的条款,应立即停止执行; 对已执行的部分,则要依据执行状况及合同特性,由当事人决定是要恢复至原始状态还是采取其他补救行动以及有权主张损失赔偿。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并不能视作债权债务关系已然消灭。

法院判决后不给钱如何做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法院判决后不给钱如何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依然不给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资产反担保有哪些意思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资产反担保有哪些意思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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