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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重组可以扣除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2 15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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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重组不可以扣除。关于企业债务重组是否可以扣除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企业债务重组可以扣除吗

1、企业债务重组不可以扣除。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方式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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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
企业债务如何重组
重组后承担的债务能否扣除
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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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中有欠条起诉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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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规定中有欠条起诉期限是多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欠条起诉期限是三年。 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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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证明不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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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能证明不是共同债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举证不是共同债务的方式如下: 1、证明该债务是一方的婚前债务; 2、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因个人赌博、吸毒、酗酒等不合理的开支所负的; 3、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 4、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 5、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借条出借人需要写身份证号码吗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借条出借人需要写身份证号码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般不需要见证人身份证,见证人是指证明这件事确实存在的人,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人有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关于欠款20万元未偿还的解决方案探讨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欠款20万元未偿还的解决方案探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欠款20万元未偿还的解决方案探讨 对于涉及到赈款二十万元未及时归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您可考虑与借款方进行深入的协商讨论,以确立还款的具体时限,以期尽快解决这一困境。 此外,倘若这笔债务属于法院判决所要求的执行款项,而您目前因某些原因导致无法立即清偿,那么请您知晓您仍享有申请对该款项进行分期支付的权利。 当然,若具有偿还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偿还义务的话,您仍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司法机构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并强制其履行还款义务。

高利贷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高利贷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高利贷是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一般来说,年利率超出24%的就是高利贷,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 也就是超出的部分借款人无需进行偿还,偿还了的,可以请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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