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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具体有哪些程序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1 15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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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具体有程序如下: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具体有哪些程序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具体有哪些程序

1、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具体有程序如下: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条件有哪些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只有四个: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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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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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登记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事由
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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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产生的新公司是子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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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分立产生的新公司是子公司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分立产生的新公司是子公司吗 1、在特定情况下,当原公司通过派生分立手段新成立了一家公司时,这一分支机构将被视为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 2、法律依据如下:根据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在企业进行分立前产生的债务,应由分立之后所建立的各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在此之前已经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事宜达成了明确的书面协议并另行约定了相关条款,则应当依约执行。 所以,我们可以从中清楚地了解到,新成立的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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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桦仁律师事务所45分钟前回复:

你好O,欢迎你的咨询,为你转接律所顾问,请注意来电,有需要可以打电话或加徽信。?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境内的企业,包含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取得收入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直接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未约定分配比例的,应当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纳税额确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2、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申报机关: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总公司注销分公司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总公司注销分公司如何办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综上,分公司依附于总公司而存在,总公司注销后,为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消亡,分公司也要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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