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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0 13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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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法律没有明确无过错的内涵是什么,即何为无过错?这里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对另一方配偶的婚姻过错行为的产生无过错,如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完全是其性格暴躁的缘故,妻子从来没有骂丈夫,也没有其它任何可能导致丈夫将会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这样可以说妻子无过错;第二种理解是赔偿请求提起方对婚姻过错行为的损害结果无过错,即其因为对方的婚姻过错行为受到精神和物质的损害,并导致离婚,对这一结果的发生无过错。

4.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法律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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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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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重婚没证据怎么告他重婚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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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知道重婚没证据的,此时是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告对方重婚罪的。 但是其实在重婚罪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在最后的法院判决阶段,在当事人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胜诉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此时一定是要及时的收集相关的证据的。

债权人去世后其配偶能要求债务人还款吗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债权人去世后其配偶能要求债务人还款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债权人去世的,如果其配偶继承了其债权的,则可以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 如果没有继承的,但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可以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 如果既没有继承债权人的遗产,债权也不属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的配偶不能要求债务人还款。 债权也属于债务人的合法财产,因此是可以作为遗产被作为其继承人的配偶继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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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诉离婚期间对方贷款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起诉离婚期间对方贷款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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