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组织结构 > 董事会 > 董事会和股东会各自行使的职权是哪些

董事会和股东会各自行使的职权是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1 14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关于董事会和股东会各自行使的职权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董事会和股东会各自行使的职权是哪些

1、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是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所述股东会主要管理审理各种报告及方案,并作决议,董事会主要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负责审批的股东会和制定方案的董事会之间有许紧密的关联。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董事长是股东会产生吗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区别是什么
董事会如何召集股东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签订合伙经营合同有哪些注重事项

    2024-04-101997 人看过

    【合伙注意事项】合伙经营合同注重事项1.资金投资,技术投资需要严格定义2.您写的前期打算按每个月的营业额我拿30%,他收%70然后支出一人一半。这条很重要,拿营业额和利润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一定要分清晰,是先拿营业额再去掉支出,还是先去掉支出

  • 公司组织结构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监事是什么职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4-03-16197 人看过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成员,又称“监察人”,是公司股东之下、经理层之上的管理者,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执行董事和董事长有什么区别

    2024-01-1673385 人看过

    我们常常会在商战类型的电视剧里面看到公司的勾心斗角。其中一些高大上的董事长、经理、执行董事的职位是羡煞旁人。那么执行董事和董事长有什么区别?区别主要在哪里?下文华律网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阅读。

  • 董事会会议的种类有哪几种

    2024-01-15120 人看过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董事会必须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至少两次,具体多少看公司董事会,而董事会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等。具体可以将董事会的会议分为四种类型:首次会议、例行会议、临时会议和特别会议。关于董事会会议的种类有哪几种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2024-01-15157 人看过

    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若是公司需要增减资,也需要先由董事会来出具方案。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经理的人员包括三年之内担任被吊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关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经理的人员是如何的于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小公司是可以不设董事会的。关于小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董事会的职权,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关于有限公司是不是必须要董事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不可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执行机构。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比如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等。关于股东会能否代替董事会行使职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不可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执行机构。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比如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等。而公司日常经营方针等事务是属于董事会决议的范围。关于股东会能代替董事会行使职权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关于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合伙开公司一般来说是不需要成立董事会的。关于合伙开公司是否需要成立董事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律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律是怎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流程为: 1、确定清算人,为全体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2、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3、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存在剩余合伙财产的情形下,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5、报送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组织结构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是什么,怎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是什么,怎么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是: 1、订立公司章程;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4、股东在约定的期限内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登记发照。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是什么,怎么规定

企业分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分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 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 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 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即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 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变化,但在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却可能发生变化。 由于公司分立一般要导致原公司规模的缩小,因此,随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对公司持股份额必然会有所增加。 3.债权债务的变化。 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