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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应当由谁来还款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3 19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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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应当由谁来还款?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在名义借款人未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独立承担。名义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下面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借名贷款应当由谁来还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在名义借款人未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独立承担。名义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如果出借人明知是借名贷款,比如名义借款人向贷款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借名贷款法院如何认定

借名贷款是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合同仅在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三、借名贷款怎么处理

如果被借用的人知道借款人以自己名义贷款的,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借用的人不知道他人以自己没有借款的,实际借款人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贷款并且到期无论偿还的,与实际借款人可能共同构成贷款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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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借款人死亡谁来还借款
借款人死亡的还款责任由谁来承担
借款保证人可由哪人来充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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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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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是什么关系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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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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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没有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欠钱不还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公司注册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注册后的债务如何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公司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低价卖房为逃债的行为是不是有效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低价卖房为逃债的行为是不是有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低价卖房为逃债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低价卖房逃债的行为属于违反了法律,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无力偿还贷款要坐牢吗10万元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无力偿还贷款要坐牢吗10万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无力偿还贷款要坐牢吗10万元 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 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如果确实履行困难,法院也会宽限履行时间的。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贷款人所欠的款项无论是多少,都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而民间借贷多属于民事纠纷,贷款人就算欠钱不还,也基本不构成刑事犯罪,不需要坐牢。 但如果放贷机构那边,向贷款人提起了民事诉讼,将其告上了法院。 那么法院将会强制要求贷款人还款,如果贷款人依然迟迟未还款,那么名下资产都会被冻结,被法院拍卖用以还款。 如果贷款人名下没什么资产,那么法院将会把贷款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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