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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滥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1 239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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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我们是应该要保护,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很多知识产权滥用的情况,就因为滥用知识产权的关系,导致行业发展造成许多可怕的后果。那么,知识产权滥用体现在哪些方面?更多相关知识,多关注华律网更新。

1.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是指:权利人超出了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正当行使有关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公益或者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

2.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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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时超出了法定权利本身的范围;

二是权利人行使其知识产权时没有超出法定权利,但不合理地限制了市场正当竞争,或者违反了其他公共政策,该行为仍应受到竞争法的规制。

中国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理解

《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从法条的语义中分析,在反垄断法层面下的知识产权滥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二是该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行为。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对于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认定,除了要满足排除、限制竞争的条件,还需事先存在一个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但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并未有相关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在制定的《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第四稿)》(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指南》)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分析认定经营者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知识产权行为时,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分析:(1)确定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行为的性质和表现形式;(2)确定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3)界定相关市场;(4)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5)分析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6)如果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则进一步考察该行为的有力影响以及该有利影响是否大于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在美国成文法中没有“知识产权滥用”这样的表述方式,而是分别规定了专利权滥用、商标权滥用和版权滥用的具体情形,其中最早也最重要的是有关专利权滥用(patentmisuse)规定。在美同,“专利权滥用”往往不限制专利诉讼作为一种抗辩理由使用,尽管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有时可以形成反诉的基础,但专利权滥用本身不是一种可起诉的侵权。如果被诉侵权者基于所谓的滥用行为提起反诉,那么这种反诉也必须满足提起反诉的那个独立侵权行为的全部要件。证明滥用成立的责任在于被控侵权者或者违约的被许可人一方。如果滥用被裁定成立,那么该专利权就会被判决不可实施,直到该滥用被“消除”。滥用的裁定排除了预期的禁令救济和在滥用发生期间的损害赔偿金的获得。因此,一旦滥用被认定,被控侵权者或者违约的被许可人以及任何第三方,就可以在消除滥用行为前的那个期间内免费使用专利技术,①由此创立了美国专利法中特殊的专利滥用抗辩制度。但是随着美国的反托拉斯法的逐渐完善,利用反托拉斯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也成了重要的手段,同时也影响到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界定,即反垄断法意义上的重大知识产权滥用还必须违反反托拉斯法。

wT0框架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称TRIPs协议)相关条款不仅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滥用,而且给出了相应的救济措施。例如,TRJPs协议第8条第2款规定:“可能需要采取与本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的适当措施,以防止知识产权所有者滥用知识产权或借以对贸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实行对国际间的技术转让产生不利影响的做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本协议中无任何规定阻止成员方在其立法中详细载明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对有关市场中的竞争具有不利影响的知识产权滥用的专利权使用做法或条件。如上述所规定,一成员方可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根据国内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或控制此种做法。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例如独占性回授条件、阻止否认合法性的条件和强制性的一揽子许可证交易。”此外,TRjPs协议第41条第1款、第48条第1款、第50条第3款、第63条第l款等都是涉及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

到目前为止,各国对于知识产权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甚至在很多国家都没有这一概念。实践中.一般都是把行使知识产权导致的违反反垄断法而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认定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其要件就是行使权利的行为排除或限制了市场竞争。所以,滥用知识产权是违反反垄断法的结果,而不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前提。在反垄断法范围内,并不是因为滥用了知识产权而违反反垄断法,而是因为违反了反垄断法,才构成知识产权的滥用。如果不违反反垄断法,那就不存在什么滥用问题,而是知识产权的合法行使了。

使用知识产权时人们肯定是会遇到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难题,这个时候可以来华律网找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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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搜出的毒品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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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里搜出的毒品怎么判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家里搜出的毒品可能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是窝藏毒品、毒赃罪。 究竟属于何种罪,则要根据侦查调查的情况具体分析。 贩卖毒品罪量刑最重,可能会处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如果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则可能处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具体的量刑还要结合犯罪的情节进行综合分析。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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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诈骗罪的量刑和惩罚措施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诈骗罪的量刑和惩罚措施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诈骗罪的量刑和惩罚措施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之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到诈骗行为的量刑处罚,我们通常会根据涉案具体金额来决定是否给予罪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责罚,并且视情况轻重程度适度地附加或是单独施予罚金类惩罚。 ,若涉案金额处在庞大数额区间内甚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表现的话,惩戒措施则将进一步加重,罪犯的刑期将会被锁定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这个范围之内。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又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出现时,罪犯面临的结果将是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穷期关禁的严厉惩罚。

挪用资金罪能否获得假释的法律分析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关于挪用资金罪能否获得假释的法律分析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挪用资金罪能否获得假释的法律分析 一、关于假释的法定条件的明确阐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已实际服满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其已经实际服满了十三年以上,且他们都能够在狱中积极遵守各种监规并接受教育改造,确实真心实意地反思自己的过错,并且在出来之后也没有任何再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获得假释的资格。 在极少数情况下,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核批准,以上述的执行刑期要求也可能会有所放宽。 对于那些曾经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行径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收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处罚的罪犯来说,将不允许他们申请假释这次尊敬的读者,您明白了吗 二、关于挪用资金罪的严格界定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法律条文:参照本条款,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所掌握的权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己用或借以他人,如涉及到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能返还;又或者虽然没能超过三个月,但是已经存在了数额较大的事实,进行了非法的营利活动或者参与了违法行为,那么这个时候,罪犯将会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措施。 如果是情节严重的,比如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极其庞大,那么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涉及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极致的程度,也就是数额特别巨大,那么便要处以严厉的处分——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三、终章综上所述,尽管我们明确区分了挪用资金罪并非属于禁止假释的范畴,然而在一般的情况下,只需要满足那些已实际服满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的条件,如果他们在狱中能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同时积极服从各种监管制度和接受刑罚改造,确保其在释放后不会再次触碰法律红线,那么他们就可以具备申请假释的资格。 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最终能够成功获得假释,还是需要综合考量当地司法实践、相关政策以及具体案情等复杂的因素。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包括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关于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包括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注意: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是指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人数比较多的情况,包括一次多人、多次累计多人等情况。 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为三人(含)以上的。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注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有期徒刑缓刑的有选举权吗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期徒刑缓刑的有选举权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刑法规定,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附加刑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选举权是剥夺政治权利的一种。 所以只要判决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都是有选举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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