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法法律法规 > 公司法法规 > 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9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除外。关于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是什么

1、公司法上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除外。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前款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二)上市公司与前述法人仅因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关联关系的,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有关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关义务,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有哪些
公司股东联系不上怎么解散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联系区别
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贷款不还的股东会有什么后果

    2024-04-13153 人看过

    贷款不还的股东可能会面临多种后果,这些后果取决于公司的法律结构、贷款协议的具体条款,以及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和责任。首先,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情况下,股东的责任限于其投资额,即他们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贷款不还的股东会有什么后果的问题的解答。

  • 公司法法律法规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关联公司如何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2024-04-11187 人看过

    关联公司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住所地、财务等方面相互交叉或混同,导致关联公司之间无法区分各自的财产,丧失独立要格,构成人格混同时,关联公司对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2、由于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可以通过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 公司更名需承担之前的债务吗

    2024-04-10138 人看过

    公司更名的,需要对之前的债务进行承担,公司更名对公司的债务不会产生影响,法律规定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你梳理的公司更名需承担之前的债务吗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到你。

  • 股权转让债务哪个来承担

    2024-04-10154 人看过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持股比例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存在出资瑕疵,以出资瑕疵范围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你梳理的股权转让债务哪个来承担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到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什么规定

    2024-04-1023652 人看过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华律网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公章丢失登报声明需要的手续有提交公章遗失登报需要的材料、确定媒体和刊登日期、付款和快递报纸。公章遗失登报一般是三天的时间,但登报前需要先到派出所进行报案。关于公章丢失登报声明需要什么手续,公章丢失登报声明期间多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

  • 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是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法律其他规定。关于企业兼并协议生效条件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公司员工不辞而别不需要报警,只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义务即可。但是如果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劳动者就损失承相应的担赔偿责任。关于公司员工不辞而别能否报警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公司就是法人,是一个组织,不能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关于公司可以做法定代表人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是和任意性条款相对的,当事人是不能够随意改变的。公司法强制性条款包括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关于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条款:(1)必须与形成劳动关系一个月的劳动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4)其他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关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有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营利法人做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决议。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营利法人出资可以请求什么机关撤销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法法律法规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资产损失是如何认定的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 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法律依据】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纳税人发生财产损失,应及时向所在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税前扣除书面申请,申请日期一般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5日,纳税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但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3个月。 逾期申请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商是否有权要求退货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商是否有权要求退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权要求退货。 销售代理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别在于,代理商始终未取得所代理产品的所有权,而是根据授权者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 因此,一旦委托人终止授权,或者是代理期限届满之后,原代理商即不得再行销售产品,这从权利的角度讲,属于未经授权即无权再销售原代理产品; 而从义务的角度看,则是代理权终止后,原代理商已无任何义务再为委托人销售原代理产品。

股权转让未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潜在法律风险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股权转让未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潜在法律风险有哪些 关于股权转让未进行股东变更登记,可能引发下述法律风险:,未经有效登记或变更登记,其效力将无法抗衡第三方; 其次,如果企业未能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则会面临来自公司登记机关的限定期限处罚,逾期仍未予办理的,罚款金额从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因此,股权转让达成后,务必遵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完成变更登记全流程。 唯有照此办理,才能确保股权转让行为达到完全、彻底的效果。 同时需要注意,有限责任公司更换股东时,必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局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 同时递交新人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始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备成员更改其实名或者公司简称,亦须于改变事实发生30日后立即开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出资不到位能否转让股权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出资不到位能否转让股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出资不到位可以转让股权。 股东即使未出资,仍可依据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主张股东权利,因此出资不到位可以转让股权,但是对于出资不到位应当承担责任。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