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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怎么确定以哪个文件为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3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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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关于竣工日期怎么确定以哪个文件为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竣工日期怎么确定以哪个文件为准

1、竣工日期的确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2、法律依据:

(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竣工日期以什么为准

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适用法定原则: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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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竣工日期以什么为准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和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日
应该如何理解竣工日期
引用法条:
[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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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竣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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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竣工验收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少有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购房者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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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水电过户须要双方同时在场吗如何进行正确的操作 在法律层面上,水电过户应由双方亲自出席,一同前往所在地的供电局及供水局提交相关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同时需出示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以待审核,若审理无问题则可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在此之前,务必确认所涉及的水费和电费均已结算完毕。 此项操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电力法》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力供应方与使用方应当遵循公平、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的原则,参照国务院颁发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时,明确规范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此外,《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四条亦作出部分要求,即在物业管理范围之内,涉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方面的供应商们需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其对应服务费用。 当然,如物业服务企业受托代理收取上述费用时,不可对业主收取任何形式的附加费用,例如手续费等。

转包合同无效后应该如何结算工程款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转包合同无效后应该如何结算工程款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 因工程转包发生纠纷,工程转包合同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时,承包人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也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人工费、管理费等成本支出。 2、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转包合同无效,当事人应当相互返还各自财产。 3、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结算 当承包人出现资信状况恶化、破产、法人主体资格消失等情形时,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在已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但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小包工头如何讨要工程款?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小包工头如何讨要工程款?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小包工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要工程款: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起诉。 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欠条、起诉状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款,但是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自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未提前提出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巴彦淖尔修建房子诉讼流程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小时前回复:

关于巴彦淖尔修建房子诉讼流程如何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起诉:当事人应当确定好被告,书写民事诉讼状,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 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举证: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开庭: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开庭审理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裁判:裁判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如果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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