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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公司可以单独投标签订合同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3 15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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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公司可以单独投标签订合同。关于企业分公司是否可以单独投标签订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企业分公司可以单独投标签订合同吗

1、企业分公司可以单独投标签订合同。分公司一般可以投标签订合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依据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签订的合同,一般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如分公司无相关资质,则可能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招标投标的这项活动关键要看招标方和投标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而且招投标的过程要求也必须是公开透明的,如果分公司不具备承担这项招标项目的能力的话,相信分公司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去参与竞标,因为分公司中标之后是要由分公司履行合同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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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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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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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一个公司需要哪些步骤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注销一个公司需要哪些步骤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以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依法进行公司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必经流程,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注销公司的流程有5步,分别是: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5、清算完成后,进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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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缴出资可以破产吗?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无实缴出资可以破产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未实缴出资可以破产清算。 公司清算时需要根据情况看是否需要实缴注册资本。 一般清算的时候,只要该公司对外清偿完所有的债务和履行完担保,即可注销,和有没有实缴注册资本是没有关系的。 但在注销的时候,公司对外用自有资产无力清偿债权的时候,该公司的股东需要对该公司注册资本在债务和担保范围内实缴。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关系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关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合伙的债务怎么去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的债务怎么去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承担,如果没有约定承担比例以及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如果其中一个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1股权可以踢走49股权吗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51股权可以踢走49股权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51股权可以踢出49,但必须是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再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的,51股权的股东才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将其除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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