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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做账这一门技术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36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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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始记账入册直到结算的全过程以及其中的环节都叫做账,是指会计进行帐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如何更准确、更合理地处理每一笔业务成为很多会计必修的一门技术。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除现金账、银行存款账、总账外,至少要一本三栏式账(登录往来等科目)、费用账(即多栏账,十七或十三栏都可以),如固定资产多,还应有专用的固定资产账本,如果是制造企业,还应有生产成本账。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粉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设置以下法定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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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账。也称总分类账,是根据会计科目(也称总账科目)开设的账簿,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的资料。总账一般有订本账和活页账两种。各单位可以根据所采用的记账方法和财务处理程序的需要设置总账。

2、明细账。也称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明细账是会计资料形成的基础环节。香用明细账,可以对经济业务信息或数据作进一步的加工整理和分析,也能为了解会计资料的形成提供具体情况和有关线索。

3、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明细账,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是各单位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重要账簿。

4、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在实际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等。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业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市)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对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其电子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对于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应当建立总账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

查账征收的企业,科目设置当然要符合会计制度,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报表,一样都不能少。在符合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也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角度,既要让使用者方便查询相关信息,又要简捷明了。

收入的确认,应当符合会计有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是企业与客户核对无误后,同时开具销售发票。

用现金收付,从原则上讲应当符合国家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有发票的买卖,尽量通过银行收付。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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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第二章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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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子公司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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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破产子公司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集团和子公司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破产清算的,不会连累子公司也进行清算,集团的债务由集团财产承担。 2、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3、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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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代持的行为是无效的,而且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股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的过程中,不允许隐匿该公司的真实股东,即隐名代持上市公司的股份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信息披露不实,该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可能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十三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企业改制上市程序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企业改制上市程序一般要经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企业改制上市程序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吗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不承担。 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向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责任,不需要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都不足以偿还债务,则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股东不需要对未偿清的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概要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概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概要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即法人)所享有的权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定代表人在享有公司法人财产私有权的 同时,亦独立拥有相应的法人财产; 其次,亦有资格作为公司的对外代表,主持及签署一些具有重大经营性质的文件如合同等。 关于法定代表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方面,则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条例、行政规定以及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准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利益,如果导致公司或其他人发生经济损失的话,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的法律依据则援引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第三章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强调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该具备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个股东而言,他们的责任范围仅限于其已经申领的出资额;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的责任限制则仅仅局限于其已经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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