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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0 13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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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分红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如果是在婚内分到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为一方婚前取得,则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股份制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股份制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股份制分红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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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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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离婚债务的范围包括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共享所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以及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疗疾病的债务; 4、抚养子女、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 5、夫妻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关于婚前购房婚后配偶加入姓名的财产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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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婚前购房婚后配偶加入姓名的财产归属问题 在婚姻关系中,一旦夫妻双方同意为房产增添名字,该房产即被视为共同财产,即使在结婚前是由某一方单独全部出资购买的,若在离婚之时进行分配的话,也需要按照平等的原则予以分别考虑。 然而,有些事情一旦做出决定便无法轻易更改。 因此,唯一可能的方式便是在后期加入名字的那个人自愿放弃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同时还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声明,并且经过正式公证后方可生效。

孩子抚养费该怎么索要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孩子抚养费该怎么索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孩子抚养费索要的方式:索要子女抚养费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感情破裂离婚有没有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感情破裂离婚有没有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感情破裂离婚一般没有赔偿的。 但如果因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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