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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3 13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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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的认定: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单位或者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明知,以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等。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1)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单位或者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是明知,以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

(3)客观方面是行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4)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由于立法者将本罪客体认定为侵犯了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秩序,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没有规定明确的犯罪金额。

2、因为没有数额限制,司法实践中都是以前罪构成犯罪,后罪就认定犯罪。而且,无具体数额规定,造成定罪量刑随意性增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作为一种犯罪,应当由情节来确定其罪过的大小,而数额是确定情节轻重的重要标准。

3、实践中往往比照前罪的数额定罪量刑,但是比照的程度又不相同,造成如果两个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判处的结果却可能不一样,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综上所述,掩饰隐瞒犯罪的认定: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单位或者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明知,以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等。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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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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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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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有前科的能否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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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有前科的能否判缓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肇事逃逸死亡不能判缓刑。 肇事逃逸死亡不能判缓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不能被判缓刑。 因为前述行为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缓刑的使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行为人不能被判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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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受害人死亡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5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受害人死亡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后受害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受害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诽谤罪自诉办理流程是什么样

法律顾问律师5分钟前回复:

关于诽谤罪自诉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以下是诽谤罪自诉办理流程: 1、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 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在庭外自行和解,允许被害人撤诉和被告人反诉。 如还有争议,法院将依法判决。 另外,自诉案件有其法定的追诉时效,超过追诉时效的,被害人将丧失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处罚标准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处罚标准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对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为,携带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量较大是指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达到下列标准: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如何判刑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如何判刑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 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 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 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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