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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特点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98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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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一般的企业不同,其出资人只有一个,所以他在法律责任的分担以及权利享有上面会存在一些不同。若我们想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那么就需要对他的特点进行了解。今天就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独资企业存在有什么特点

一、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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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公司的区别所在。在这里,自然人只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尽管也是自然人,但人数为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通常为2人以上,而且投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然,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出资人也只有一人(法人或者自然人)。

二、企业财产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惟一所有者。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个人独资企业就财产方面的性质而言,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三、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

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

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

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此外,如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没有自己的法律人格,其民事或商事活动都是以独资企业主的个人人格或主体身份进行的。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其一,独资企业本身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其二,独资企业不承担独立责任,而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这一特点与合伙企业相同而区别于公司。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总结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你可以参考他的特点来进行一个选择。希望以上知识对你有所帮助。当然,如果你想要了解的更为详细一点,也可以上华律网平台咨询在线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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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诉讼主体是谁
公司法对工商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规定
引用法条: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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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破产清算程序包括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破产清算程序包括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类型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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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自投资建设需要招标吗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民营企业自投资建设需要招标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民营企业自投资建设需要招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九十六条在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回购股东股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限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但是应当在法定的情形下,法定的情形有,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者是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分立债务归属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分立债务归属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及资产处理的法律解析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及资产处理的法律解析 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希望退出时,依据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第四章规定:如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合作期限,在以下情况之一出现时,该合伙人便可选择退伙:是协议中约定的退伙事项已具备条件; 其次是得到了全体合伙人的书面批准; 再次是当合伙人认为难以持续参与企业运营后; 最后,在其他合伙人明显违反了协议中的义务时。 ,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运营期限,在保证不会给企业业务带来任何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退伙。 另外,《合伙企业法》还明确指出,如果合伙人发生了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他将自动退伙:即死亡或被法律宣告死亡、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偿债能力或被法庭强制执行在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述的退伙日期为准。 关于合伙人退伙后如何处理掉合伙企业的财产,该法案也有所要求。 根据该法案的相关条款,如果某位合伙人选择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在退伙人办理手续时,对其所名下的合伙财产进行清点,然后根据当时企业的财产情况来计算出他的应得利益份额,并完成退股事宜。 若退伙期间存在尚未解决的企业事务,需在事务了结后方能进行结算。 至于退伙时的财产退还方式,这由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或通过全体合伙人表决决定。 既可以退还现金,也可以退还实物资产。 对于退伙之前已经产生的企业债务问题,退伙方需要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退伙时尚未清算企业的盈亏情况,则由所有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进行平均分配实际损失,且达成合理的债务分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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