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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处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1 14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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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购房合同丢失的,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产权登记,购房合同丢失不影响房屋产权归属,如果需要购房合同,可以向开发商申请复印购房合同,或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复印合同。关于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处理

1、购房合同丢失的,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产权登记,购房合同丢失不影响房屋产权归属,如果需要购房合同,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向开发商复印购房合同,让开发商加盖公章,复印的购房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材料,如果购房合同的,可以复印购房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八条

二、购房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两类:

(1)一般主体要求。

依《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

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相关的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购房合同丢失的,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产权登记,购房合同丢失不影响房屋产权归属,如果需要购房合同,可以向开发商申请复印购房合同,或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复印合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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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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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强律师30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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