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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拍卖物权请求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0 16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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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规定,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权利,是属于请求权的一种,不是具体的财产,而人民法院,只能对被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所以,法院不能拍卖物权请求权。关于法院能否拍卖物权请求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法院能否拍卖物权请求权

1、法院不能拍卖物权请求权。

2、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拍卖的,只能拍卖的是具体的财产。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什么是物权请求权

1、所谓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危险时,物权人为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请求妨害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绝对性、对世性特质而发生的效力,它赋予物权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各种请求权,以排除来自外界的各种妨害,从而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原有支配状态。物权请求权不以妨害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为要件,只要有妨害物权圆满状态的事实,物权人即可依物权请求权予以救济。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规定,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权利,不是具体的财产,人民法院,只能对被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所以,法院不能拍卖物权请求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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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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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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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其他股东授权,股东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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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包括什么,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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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人股东包括什么,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和自然人相同,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打个比方,个人进行投资以后,其所投资的公司在所在地工商局注册,后又进行公司股权登记,这时,个人就成为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其享有股东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相比之下,法人股东则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

法律顾问律师59分钟前回复:

关于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其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修改了原《公司法》关于只能由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方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现在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单位都可以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两点法定要求是: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且由股东一次性缴纳。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这一点《公司法》第58条做出了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他自己个人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吗

公司的哪些行为属于财务造假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的哪些行为属于财务造假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目前,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 前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 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不注重业绩,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少接收政府有关部门的摊派。 1.资产虚增 (1)费用资产化 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期产品生产(或商品经营)成本或期间费用。 但有的企业却将部分应该计入当期的费用计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会计科目,使得企业当期损益不实;有的企业待摊费用不及时足额摊销,而是长期挂账,将本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列作资产。 企业通过将费用资产化,虚增了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2)存货不实 有些企业积压多年的货物,或已经淘汰过时应当报废的物资不做账务处理,或存货的现实价格(或可变现价格)已明显低于账面历史成本价值却仍按历史成本挂在存货账上,存货价值不实,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谨慎性原则,虚增了企业存货价值。 (3)固定资产价值虚假 企业固定资产价值不实主要表现在折旧不足、技术进步后造成的无形损耗不计、已毁损及不可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不处置等,虚增(减)企业资产。 (4)递延及无形资产摊销不足 递延及无形资产应当按时足额摊销,已经淘汰过时的无形资产不应当再挂无形资产账而应当将摊余价值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损益。 而许多企业对已经没有使有价值或已经不可能再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不做相应的财务处理,却仍然作为资产列账,虚增了企业资产。 2.负债不实 (1)应付款项高估 许多企业的应付款项不及时或每年与往来单位核对确认清理,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的应退未退、应付未付款项普遍存在,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不包括长期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已经不存在的仍挂账的也不少见,企业实际需付债务小于财务账面债务,企业应付款项高估。 (2)预提费用不实 许多企业为了调节当期损益,不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预提费用,而是根据企业调节损益的需求预提,有的企业应提的不提或不应预提及多预提的不及时冲销,致使预提费用会计科目反映不实。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如何写,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如何写,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注销股东会的决议内容包括了股东决议,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所有股东的名字,还有关于召开股东注销大会的决议内容。 以及在这个决议书中写清楚公司解散是否已经做出了相应的清算。 债务债权等是否已经清偿完毕,最终是否全体一致同意注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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