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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股东可以全部撤资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2 14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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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作为一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具有更为灵活的组织机构,合伙人需要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在合伙存续过程中也可以选择退伙,那么,合伙公司股东是否可以全部撤资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伙公司股东可以全部撤资吗

合伙公司股东如果选择全部撤销,合伙公司就会面临解散风险,如果需要解散的,应当由清算人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合伙公司清算人在清算期间需要做些什么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公司清算人在清算期间需要清理合伙企业财产,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等。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合伙公司股东如果选择全部撤资的,就等于公司即将解散,需要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需要对合伙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核算清理,并需缴纳相关的税务欠款等费用,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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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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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外资企业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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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外资企业注销流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成都市外资企业注销流程 办理流程详述如下:第一步,请你登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站,在线递交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文档资料; 第二步,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对您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做预先审查,确认您具有相应的申请资格并且所上传的材料完整、格式无误,满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 若满足此条件,我们将予已接受申请,开具电子版本的《预受理回执》给予反馈; 反之,如您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所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支撑您的申请请求,我们将无法受理您的申请,并向您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 在完成预受理环节之后,无论您是亲自前来还是采取邮寄的方式,都需要向我们的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我们的服务人员将与之前的电子材料进行现场核实,确保万无一失之后,才会予以正式接受; 第三步,在收到您的申请后,我们的审查人员将会对您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查和评估,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完整的评估报告。 如果您的申请符合所有审批标准,我们会立即批准通过; 但是如果不合格,我们也会制作详细的《不予通过决定书》给到您; 最后一步,按照我们之前指定的方式,您可以选择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者选择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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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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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谁呢

法律顾问律师48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谁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可起诉下列人员: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人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破产重整的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49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破产重整的条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条件是: 一、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三、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未得其他股东授权,股东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未得其他股东授权,股东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资产长期租赁事项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取决于贵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 通常情况下,议案确实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审核与批准(但亦有可能只需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的审议),具体权限取决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如若涉及到需召开股东会议,任何单一股东都不能单独决定该项提议,无论其持有多少股份,这是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 此外,这些股东会议决必须达到特定比例方可有效通过(通常为总股权的50%)。 即便现在有人主张这类决策无效,并尝试召集股东会议,但会议结果的决定仍将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因此,建议在面对类似问题时, 首先查验公司章程以确认相关权限是否明晰。 如未经正当程序且涉及关联交易,则此种决议可能被视为无效,从而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除此之外,还应审慎观察交易行为,尤其是交易伙伴与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因为这些相关交易很可能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构成威胁,中小股东亦有权在此类情况下提议,要求大股东暂缓参与股东会议决,直至取得其他所有股东中半数以上的共识,方能实现决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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