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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完毕后能否申诉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5 20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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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我国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是指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良好的表现,符合假释条件的,经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犯罪分子提前释放的情形,那么假释完毕后能不能申诉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假释完毕后能否申诉

假释人员假释完毕后,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假释结束后2年人申诉,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二、适用假释对象条件有哪些

1、对象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假释执行结束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假释后2年内申诉,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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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全文》第三十三条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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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法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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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不同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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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构成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客体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客观要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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