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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能否撤销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5 16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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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当事人通常会选择签订书面合同来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存在违约情形,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但我国民法典同时规定了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那么,已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能否撤销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已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能否撤销

政府采购合同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等情形的,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撤销权在何种情形下消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政府采购合同能否撤销取决于订立合同的原因,如果合同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等情形,是存在效力瑕疵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该合同。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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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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